女婿與兒子(聊齋故事)

嘉靖末年,福建崇安縣(今武夷山市)九都二圖的財主葉毓家披紅掛綵,鑼鼓喧天,歡歡喜喜地迎親。葉毓沒有兒子,妻子張氏生有一女,名叫玉蘭。葉毓家資鉅萬,卻沒有子嗣,當然不願意讓獨生女兒出嫁,所以採取招贅女婿的辦法,將同都男子游吉招為上門女婿。招贅女婿,猶如娶妻,所以葉家大辦喜事,用花轎將女婿遊吉迎進家中。

女婿與兒子(聊齋故事)

葉毓夫婦因為沒有兒子,對待女婿遊吉也猶如親生之子,可以說彼此相安無事。後來玉蘭生有二子,一子姓葉,以承葉家血脈;一子姓遊,以繼遊家後嗣。應該說是皆大歡喜的結局,卻不想中間發生了變故。

葉毓六十歲那年,大辦壽宴,光酒席就擺了50多桌。看到女婿孝順,所生之子又姓了葉,也是非常高興,因此多喝了幾杯。等送走賓朋之後,葉毓來到後宅,此時酒勁湧了上來,不斷嘔吐,婢女便前來服侍。這個婢女名叫月梅,自幼契買到家,如今已經18歲了。葉毓嘔吐之後,喝了些茶水,醉眼蒙地看著月梅,頓時來了興趣,就將其推倒在床,扯下衣衫就奸。婢女是奴僕,不敢違忤主人的意志,只好聽憑主人所為,卻沒想到因此卻懷了孕。眼見月梅肚子大起來,葉毓也不好瞞著妻子張氏,只好把自己生日那天的所作所為講出。張氏雖然痛恨丈夫老不正經,但月梅已經懷孕,若是張揚出去,對葉家也是不好,因此張氏主張,將月梅納為小妾,五個月後,生有一子,取名自芳。葉毓老來得子,非常高興,在滿月時,又大開筵宴,當時是賓朋滿座,賀禮盈門。

葉毓64歲那年,得了重病,臥床不起,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人世,看著不滿4歲的兒子,又想到招贅的女婿,不由得為年幼的兒子擔心起來,便把妻子張氏叫到床前商議說:“自芳母子年俱幼稚,我若過世,恐女婿獨佔。又有誰能夠為自芳母子做主呢?這是我死不瞑目的事。”

張氏說:“我如今也在為此事日夜憂慮。自古以來,女生外嚮,女婿再好,也比不上兒子,更何況自芳是葉家的血脈,祖宗的煙火還要靠他接續,你應該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免得將來他們反目成仇。”

葉毓說:“我早有打算,但沒想到老天不給我時間,沒有等自芳長大成人,如今只好使用計謀了。你明天把我們多年的鄰居王正嶽、秦韜二人請來,我寫個契約,將家財盡數與女婿掌管,自芳雖然不能夠得到一分一毫,但契約內暗藏字義,等自芳長大成人,必然會將姐夫告到官府,那時候如果有清官,肯定能夠斷出原委,公平裁斷,也省去他們郎舅相戕,如果他們現在就反目成仇,自芳這孩子是否能夠活下去,也就是未知數。張氏認為丈夫說得有理,第二天就備了酒席,把王正嶽、秦韜請到家中,把立契約之事講明,要他二人為中人。二人是多年的老鄰居,見葉毓言辭懇切,便信誓旦旦地說:“請您老放心,只要我們弟兄還在世上,絕不能讓自芳這孩子受到委屈。”

女婿與兒子(聊齋故事)

於是,葉毓強行起床,把女兒玉蘭、女婿遊吉、小妾月梅等人都召集在一起,宣告立遺囑契約之事。遊吉聽罷,便說:“岳父大人何出此言!一家人過得好好的,為什麼要分家呢?女婿哪裡得罪您了呢?”

葉毓說:“你不要亂想,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更何況為父自有公平。”說罷,便將自己早就準備好的遺囑,交給王正嶽、秦韜,讓他們朗讀,但見遺囑寫道:

崇安縣九都二圖葉毓,止因六十以前無子,正妻張氏,止有一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婿,生則事奉,死則殯葬。迨至六十歲,娶妾月梅在身,特產一子自芳為傳代之血。此僅可語繼續,而不得與我出嫁之女、招贅之婿並論。今有傳代之田四百頃、瓦房五十七間、金子三百兩、銀子一千三百兩,什物、家財等項,悉付女婿前去管業,外人不得爭佔所有。幼子葉自芳,出世既遲,生年又晏,合族鄰佑,不得以子道婿道並論已撥家財,婿自收執,全與幼子無干,女婿之事悉遵前約為照。

遺囑宣讀完畢,遊吉又拿過遺囑,反覆讀了幾遍,覺得老岳父對自己格外青睞,心中不勝歡喜,遂讓王、秦二人在中人之處畫押,然後將遺囑放入懷中,頻頻向王、秦二人敬酒,直到微醺,才將二人送走。

次日,葉毓把女兒玉蘭、女婿遊吉叫到床前吩咐道:“我的病只有我得知,如今也活不了幾天了。我死了以後,你二人要勤儉持家,好好孝順你母親,莫要冷落了她。至於你們月梅小母,如今還年輕,我死之後,她願意守著,你們就好好看顧她,如果不願意守,就讓她另嫁他人,隨她自去就是了。至於你們的弟弟自芳,如今年幼,將來讓他好好讀書,長大以後讓他另立門戶,不用管他。”

遊吉聽罷,急忙說“岳父何出此言?小婿是上門女婿,葉家之事理應擔當,絕不會讓弟弟自芳受苦,等他長大成人,我定將家財一半予他,幫他娶妻生子,以延續葉家香火。”

葉毓說:“家財之事不用說了,那本來就是你們夫婦分內之事,絕不能給予自芳。只是我現在手裡有現銀50兩,賢婿可收下30兩,這20兩給月梅母子如何?”

遊吉說:“既然是岳父大人自己的私房錢,就全部給月梅小母他們吧!”月梅謹遵丈夫囑託,僅收下20兩,而張氏做主,將30兩給予遊吉。葉毓之所以拿出私房錢進行分配,就是想試試女婿有無貪心,更想知道女婿將來如何對待月梅母子,如今見女婿與月梅彼此相讓,也就放心了,遲延幾日,一口氣沒上來,也就一命嗚呼了。

遊吉有感於老丈人對自己的厚恩,所以哭之極哀,為之大辦喪事,舉幡重孝,猶如喪親父一般。玉蘭也感謝父親之恩,特別善待月梅母子。所以一家非常和睦。

張氏見女兒、女婿心意,也覺得高興。所以常常與月梅同坐,講述自己與丈夫當年的恩愛,雖然丈夫60歲了,還有此風流之事,但畢竟給葉家留下血脈,所以原諒丈夫所為。月梅原本是婢女,如今得到主母的原諒,也是感德不淺。

一家人和和睦睦,再也沒有出現什麼紛爭,而自芳卻漸漸地成長,入學讀書。家庭和睦雖然說取決於家庭成員自身,但人言可畏,如果是外人有挑撥離間的議論,家庭成員聽信了,也會破壞家庭的和睦。自芳在學校讀書,難免要與同學交往。而同學們都笑自芳靠姐夫討飯吃,白白一個大家,不能夠管理。受到同學搶白的自芳,當然要向母親問個明白。生母月梅與大媽張氏說有父親遺囑在,遲早會有公論,並且千叮嚀萬囑咐地要他權且隱忍,不要將此事說破。自芳心性聰明,已經領會其意,所以在學校被人取笑之時,也權且當作耳邊風。

萬曆四年(1576),自芳已經15歲了,大媽張氏去世了。按照當時的禮節,自芳應該為孝子,親自打幡送葬,而遊吉卻不讓他料理喪事。已經讀過書的自芳,當然不能夠容忍姐夫這種行為,便與姐姐爭吵。姐姐玉蘭說:“自芳,你還是個小孩子,好好地讀書,這裡沒有你什麼事!”

女婿與兒子(聊齋故事)

自芳說:“妻分大小,子無嫡庶。大媽雖然不是我的生母,卻是我的嫡母,理應由我來治喪,如何說沒有我什麼事!”

玉蘭說:“那是我的媽,與你何干?不用你多管閒事,如果讓你打幡,你羞也不羞!”

自芳反唇相譏地說:“你乃是遊家的人,怎管得了我葉家事!”

玉蘭說:“聽你的口氣,這個家好像是你的了?”

自芳說:“我姓葉,葉家當然是我的了!

玉芳說:“你這丫頭小種養的,骨頭才硬起來,就來作怪!小心我把你逐出家門!”

自芳說:“你敢!我是父親生養的,這是葉家,與你無關,我不把你逐出家門就算是顧念姐弟之情了!”

遊吉見姐弟兩個大鬧起來,便上前相勸。得知姐弟爭吵緣由,遊吉說:“自芳,你不得無理,你父親死後哪見你來了。今日你胡說八道,若不是當日看在先人分兒上,定將你母子一頓亂打,趕你們出去,且看你們在哪裡去安身!”

張氏雖然不是自芳的親生母,卻也是嫡母,按照當時的習俗,自芳稱呼張氏為母親,稱呼親生母為姨娘。自芳之所以要主持張氏的喪事,一是張氏平素對他猶如親生,彼此之間感情甚篤;二是自芳要爭回自己繼承的財產,不想再寄人籬下。更重要的是,自芳認為自己已經長大成人,覺得能夠支撐門戶了,所以並沒有與遊吉爭吵,當即來到縣衙,呈上訴狀稱:嫡母張氏於前日離世,姐夫遊吉不許其承辦喪事,並且霸佔葉家的財產,將自己驅逐出門乃是鳩佔鵲巢,如今田產均被姐夫霸佔,而自己則是孤寡遭冤。身為葉毓親子,不能夠到祠堂祭祀,使葉家祖先不能夠得到血食,等於是使葉姓絕嗣,懇請縣太爺做主,嚴懲遊吉,以杜梟風。按照當時的繼承製度,女性出嫁時帶走陪嫁,已經得到了自己應該繼承的財產,如果家中有男性繼承人,出嫁女就不能再染指孃家的財產。如今告狀人稱自己是葉家的兒子,姐夫卻霸佔財產,將他驅逐出家門,豈不是沒有道理?所以本縣魏知縣當即受理,發下牌票,派兩名捕役前往提拿遊吉以及鄰佑前來聽審。遊吉見差人來提,急忙準備飯食,熱情款待之後,問明被提訊的緣由,便急忙找代書寫了狀紙,對葉自芳實行反控。狀稱自己是招贅女婿,本來是來頂葉家門戶的,如今已經是23年了。生有二子,一子姓葉,以承葉家血脈;一子姓遊,以繼遊家後嗣。不料岳父於花甲之年納有一妾,未及五月便生一子,取名自芳。岳父因為懷疑自芳不是自己親生,所以將財產全部劃歸女婿的名下,僅給自芳500兩銀子,讓其自立門戶。想不到自芳將銀兩花費之後,便前來爭產,捏寫虛詞,到縣控告,懇請縣太爺明察秋毫,辨別偽情,嚴懲刁姦。

魏知縣接到遊吉的訴狀,知道是女婿與兒子爭奪遺產,便叫他們各自出具證據。遊吉出具葉毓的遺囑說:“小的是葉毓招贅上門養老女婿,禍因岳父臨死之前,將家財分撥。岳父因為娶妾不足五月便生下兒子自芳,恐怕不是親生之子,所以把田產、屋舍、傢俬,憑中王正嶽、秦韜,全部給予小的,算計價錢只值300兩。當付銀500兩與自芳母親,折作家業。誰想他母子蕩廢殆盡,今日故捏趕逐,虛情哄騙縣太爺。”

遊吉雖然認為岳父的遺囑對自己有利,但他不想把岳父留下的財產公之於眾,也想因此杜絕自芳爭產之心,因此更改了遺囑的內容,把財產說得很少,還顯示出自己寬宏大度。

魏知縣見有遺囑在,便當即斥責葉自芳說:“你這小小年紀敢來告此假狀!是何人教你所為,如不從實講來,定將你問罪!”自芳見遊吉說父親僅留下300兩的遺產,就知道他在說謊,因為嫡母張氏與母親月梅,明明白白地講過家裡有多少財產,所以說:“並無人教小的告狀,是小的氣不過,自寫狀紙前來。當日父親臨死時,怕遊吉害死小的,絕了宗嗣,所以把田產悉撥與他,以塞惡獸貪心。父親死時,只遺銀50兩,小的只得20兩餘30兩是遊吉當父親的面親手拿去,哪有500兩銀與小的呢?望縣太爺傳訊鄰佑及中人,訊問明白。

魏知縣覺得有理,便派衙役提訊中人王正嶽、秦韜到堂,誰知二人已經去世,二人的兒子則不知道遺囑的來歷。魏知縣讓二人的兒子辨別父親的畫押,確認是父親的畫押無誤。於是魏知縣便斥責葉自芳說:“你父親讓遊吉代你頂戶當差,送他夫婦過世,故憑中人將家產盡撥與他,所以與你毫無關聯,為什麼還敢前來爭執。從遺囑上看,你父親寫得明白,你如果再來纏擾,定然要將你重責!”

自芳哭喊道:“這個遺囑是遊吉假寫的,請大老爺明鑑。”魏知縣說:“中人之子認得他們父親畫押,明明是真,你卻說是假,分明無賴!”說罷喝令皂隸將自芳責打十板,趕出縣衙,所有人證釋放回家。

自芳告狀未成,反捱了板子,鳴冤叫屈也無人搭理,等回到家中,卻出現更大的變故。原來姐姐玉蘭見自芳告狀未贏,便把月梅逐出家門。見到母親孤身一人,自芳哭泣起來。月梅安慰兒子說:“是你血氣方剛,沒有想好如何告狀,所以被遊吉那廝搶了先手。如今我母子無家可歸,但也不能夠讓那廝得意。你父親在世時,給我寫了一些字紙,說是將來一定會有大用,所以我一直保管。遊吉改寫你父親的遺囑,其筆體必然會與你父親不同。如今你拿著這些字紙,前往府城去告狀,聽說本府推官郭子章郭大人斷案神明,你不妨到他那裡告狀,或許可雪冤屈。我這裡有金簪一對,約有五錢重,你可拿去做盤纏,我權且在你秦韜媽媽家借住幾日。”自芳便帶了父親所寫字紙,前往建寧府郭推官之處告狀。

郭推官接到葉自芳的訴狀,當即審問前因後果,便發出行文,要崇安縣把遊吉等一干人證送到建寧府聽審。郭推官訊問人證,所供與在崇安縣並無二致,便讓遊吉將遺囑拿出來,讓自芳辨認父親的筆跡。自芳說:“父親寫遺囑之時,我尚在孩提,如何知道父親的筆體?不過,父親給母親寫過字紙,如今已經帶來請老大人比對,真假可辨。

郭推官將字紙與遺囑筆體比對,發現二者的不同,便問遊吉,這是何緣故。遊吉辯稱:“岳父當時病重,寫字時手已經顫抖,所以字體與生前不一樣。”郭推官聽罷,便指斥自芳說:“你父親寫遺囑之時,你正在孩提,焉能夠知道你父親當時所為?如今只有你母親可以知道遺囑的內容了,你且把這遺囑抄寫一份,與你母親講說明白之後,再來告狀。”

自芳說:“小的雖然讀書,但認字不多,書寫生疏,恐怕難以抄寫,還請大老爺見諒。”

郭推官說:“既然葉自芳不能夠抄寫,就有勞遊吉抄寫一份,交與葉自芳帶回與母親講說明白!”遊吉不知是計,便拿筆來,連真帶草地抄了一份,遞與自芳。沒想到郭推官令衙役將抄寫的文書呈上堂來,與遊吉送交遺囑進行比對,發現遊吉雖然故意用不同的字體來抄寫,但筆勢卻是一樣。於是郭推官勃然大怒說:“大膽狗才,分明是你假寫遺囑,欺死瞞生,糊弄官府,還不從實招來!”

遊吉哪裡肯承認假寫遺囑,郭推官便令大刑伺候。事到如今,遊吉只好將真的遺囑交出,在他看來,真的遺囑對他也是有利的。

郭推官將遺囑反覆看了幾遍,笑著說:“你那老岳父可真是個神人,遺囑內明明講將財產全部給兒子自芳嘛!你且聽來,本官為你朗讀。”說罷,就朗讀起來。前面沒有什麼異議,只是後面的閱讀,與遊吉所理解的完全不同。即:

幼子葉自芳,出世既遲,生年又晏,合族鄰佑,不得以子道、婿道並論。已撥家財,婿自收執,全與幼子,無干女婿之事,悉遵前約為照。

郭推官說:“你岳父明明白白地講明,財產‘全與幼子,無干女婿之事’。你岳父是怕你害了他的親生兒子,才以這樣的遺囑來穩住你,你還以為是‘全與幼子無干’,卻沒有想到你岳父講‘無干女婿之事’也。你是被人招贅之人,怎麼能夠霸佔他人的產業及金銀財寶呢?”

這一番話語,說得遊吉是面紅耳赤,無法辯白。郭推官見狀,話鋒一轉說:“葉自芳你應該念姐夫多年照顧之恩,看在你父親、嫡母的面上,如今本官裁斷將你父親的財產分為十分,將三分給你姐姐、姐夫,七分歸還與你,這樣既可以全你們姐弟骨肉之情,又可以使你父親在天之靈得到安息,你看如何?

葉自芳被姐姐逐出家門,已經是一文不名,如今能夠歸還七分財產,又沒有傷害姐姐的利益,焉能夠不同意?於是,郭推官按照遺囑所講財產,進行分配,寫好歸屬用印鈐記,付與雙方收執,仍立案存照。這正是:

為全子嗣舍錢財,隱語留言待後來。女婿終究半個兒,任勞任怨也枉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