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專題學習《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

漢川:專題學習《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

人民監督員怎樣監督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11月7日,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組織轄區人民監督員專題學習了最高檢發佈並實施的文件新規《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

  該院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黃國華對全體人民監督員參加專題學習活動表示歡迎,並就如何提高學習質量、增強學習效果提出了具體要求。

  該院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人熊當歸一字不漏、逐條逐款地領學了《規定》全文,對《規定》中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基本定位與職責、履職要求、工作機構配備、監督方式、監督範圍、監督程序、履職保障、文件的解釋及時間效力等,進行了具體解讀。

  人民監督員田世鵬、熊攀、朱其章、肖寶祥、李繼光等對《規定》內容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認為《規定》是高檢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紮實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本《規定》與以往歷次規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文件相比,進一步規範了人民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拓寬了監督範圍、豐富了監督方式和細化了人民檢察院對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的處理,對開展好人民監督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熊高平、熊秋菊、明秀武等人民監督員還結合各自近期參加該院檢察官出席庭審公訴活動的經歷暢談了監督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的體會。他們表示,通過專題學習活動,對《規定》內容、履職方式和要求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熟悉,將為下一步更好地履職打下更加堅實的工作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