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叫停,購房定金咋退

掏錢的時候,笑臉相迎,端茶倒水,可想要對方退錢的時候,就沒那麼容易了。一紙買房退款申請,讓張先生覺得是“不平等條約”,最終沒有簽訂。但不簽訂這份申請表,交給開發商的10萬元就要不回來。6日,記者接到鄭州市民張先生的投訴,瞭解到他買房1個多月來的經歷。

“假離婚”叫停,購房定金咋退

辦“假離婚”可購房?

張先生夫婦今年上半年打算買套房,不過,張先生夫婦名下已有住房,按照目前的限購限貸政策,他們暫時無法貸款入手鄭州市區的房子。

9月份,張先生聽一位朋友介紹,可辦個“假離婚”,名下無房的一方就可購房。於是,他便前往鄭東新區的一個樓盤打聽。置業顧問告訴他,離了婚就可以。這個樓盤張先生之前看過,覺得還不錯,但他又覺得辦“假離婚”有點“不靠譜”。置業顧問告訴他,可以先簽訂項目房源保留協議,交點定金,把房源保留住。只要正式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把婚離了,就可以。如果沒辦成離婚,錢還是張先生的。

“不符合購房條件,讓你交這個定金沒有意義”“把錢退給(你)不就行了,這都不是事”。在張先生提供的現場錄像中,置業顧問有這樣的說法。張先生一時也沒顧上太多,想著先走一步程序,就簽訂了項目房源保留協議,並交了10萬元定金。

不過,回到家後,張先生夫婦查詢了相關信息瞭解到,法律上並不承認“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張先生夫婦結婚多年,感情穩定。親戚們得知此事後,都勸他們不要因為買房節外生枝。張先生再三考慮,決定不冒這個險,不辦“假離婚”,放棄購房。

10萬元定金到底咋退?

房子不買了,但問題還存在。之前張先生交的10萬元定金咋辦?問題並不簡單。

“最初給我們的答覆是,如果不買房,這個定金是不退的。”張先生說,他也諮詢過律師,瞭解定金的法律效力,但他原本就不具備購房資格,是職業顧問的“承諾”讓他放心交了這10萬元。咋現在想清楚了,不願意違背購房政策,錢卻不退了?

幾經協商,負責與張先生溝通此事的置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置業顧問工作中存在虛假承諾問題,張先生可以退房退款,需要到售樓部辦理手續。

不料,到了這一步,又出現了問題。11月2日,張先生來到售樓部辦理手續,被要求籤訂一份退房、退定申請表。在客戶申請理由中,要按照“模板”寫,除了寫明個人信息等,還要寫上一句話“現因限購問題申請退房,本人承諾,自願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及後果,且不再追究責任”。

張先生告訴記者,這份申請表只寫“退房”,卻完全不提“退款”,10萬元對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他在並沒有收到退款的情況下,就提前承諾今後後果自負,與置業公司無關,實在想不通。他多次溝通,希望加上“收到退款後……”但對方堅決不同意。張先生不願意如此承諾,認為是“不平等條約”,退款的事情就“卡”住了。

違背政策購房應屬無效

隨後,記者聯繫了該置業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宋經理。他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因客戶原因不願意購房的,定金不退。但因置業顧問工作中存在疏忽,所以可以給張先生退錢,但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走流程。“那個申請表是經法務審核過的,但張先生不願意簽署。”當記者提到張先生的擔憂時,宋經理表示,隨後可與法務部門再協商,看能否為其出一份單獨定製的申請表。

這起案例中,張先生交的定金到底該不該退?申請表又該如何簽署?記者諮詢了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

張波介紹,“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要注意定金協議內容”。不過,張波律師提出,由於售樓部在明知張先生夫婦無購房資格的情況下,還與其簽署這樣的房源保留協議,存在誘導消費者行為,售樓方式在法律上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並且“假離婚購房”這個事情違背了購房的限購限貸政策,那麼基於此簽訂的協議,應該是無效的。至於置業公司要求張先生寫退定申請表的行為,並不違法,這是一個協商的過程,字詞方面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保障彼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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