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細則,職場人必看

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勞動法》 細則,職場人必看
《勞動法》 細則,職場人必看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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