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19-080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11月7日以郵件、短信的方式發出,因事項較為緊急,會議於2019年11月8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全體董事均參會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做的決議合法有效。

一、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瞭如下議案並作出決議:

(一)《關於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於2019年10月30日向董事會發出了《監事會關於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審核後同意公司監事會的相關提議,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

公司監事會於2019年11月11日向董事會回函,要求公司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董事會審核通過關於公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此項議案表決情況為: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本議案。

(二)《關於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此項議案表決情況為: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4票,未通過本議案。

董事朱鵬先生、連松育先生對此議案投棄權票,理由如下:考慮本屆董事會、監事會到期,給予各股東、有權提名人提名下一屆董事、監事候選人充足的準備時間。

董事方旭升先生對此議案投棄權票,理由如下:因已收到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應將監事會提議與股東提議一併審議確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獨立董事林卓彬先生對此議案投棄權票,理由如下:鑑於公司當前經營狀況,應由提名各方篩選德才兼備人才進董事會監事會。

二、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12日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19-081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核通過關於公司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監事會於2019年10月30日向董事會發出了《監事會關於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11月8日向監事會發出《董事會對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回覆函》,董事會全體董事審核同意公司監事會的相關提議,決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

2019年11月11日,公司監事會向董事會回函,要求公司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儘早完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和第十屆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監事會建議公司董事會將《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與《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的相關議案一併提交至同一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鑑於公司董事會未審議通過《關於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具體情況將另行通知。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19-082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9年11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4號),中國證監會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立案已調查、審理終結並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了處罰決定,具體情況請查閱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77)。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述,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利潤總額23,565,710.00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5.08%。據此,公司需對以前已披露的相關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更正。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有關要求:“公司對以前年度已經公佈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更正,需要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更正後的年度報告進行審計”。鑑於相關差錯更正耗時較長,公司將在相應的審計程序結束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更正最終數據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數據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