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23時許,有人報警稱“蕭山所前一燒烤攤有人報警稱自己是強姦犯,要求警察去抓他。”
如此匪夷所思的報警頓時引起了民警重視,當再次聯繫報警人時,對方的說法又變得模稜兩可。
到了現場後,燒烤攤邊上幾名男子正渾渾噩噩地互相嬉鬧,其中一個男子見到民警後,起身踉蹌地走過來,對民警說:“警官你們來了啊,我就是強姦犯,你們抓我吧!”
民警核查了相關人員身份,並仔細詢問周邊人員,瞭解到男子叫金某某,今年32歲,江蘇連雲港人,晚上剛和朋友在北幹喝了1斤白酒,後來應所前老鄉相邀又趕到所前吃夜宵。
金某某醉酒後作出一個令人驚訝的舉動,當著眾人的面撥打110稱自己是強姦犯。
在明確金某某系惡意報警後,民警讓其身邊親友帶他去醒酒。
次日上午,金某某酒醒後,派出所依法對其進行傳喚調查。其後,蕭山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對金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當辦案民警將處罰決定告知金某某時,金某某悔恨萬分。
然而這種事情並不是個例,近日,蕭山警方查處了多起虛假報警案件。
10月19日晚22時許,蕭山寧圍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寧圍二橋村有人在賣淫。
“你是怎麼發現這個情況的?”
“我女朋友在裡面。”
報警人的一番話驚呆了接警員。
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通過仔細查看,然而在上述地址並沒有賣淫嫖娼跡象。
於是民警聯繫報警人張某進行核實,情況卻發生了轉變,電話中張某語焉不詳,只是一味強調女友賣淫。
經不起民警盤問,張某最終拋出一句:“這是我女友的電話,不信你們自己去問她。”
根據張某提供的號碼,民警又嘗試聯繫其女友,卻無法接通。
經過派出所綜合指揮室分析研判後,民警很快找到張某,見到突然出現的民警,張某顯得十分慌張,不斷閃躲著民警的目光,經不起民警盤問,最終在民警的質詢下,張某承認自己是報假警,希望民警去嚇嚇這個女朋友。
張某,42歲,吉林人,獨自來蕭山打工多年,妻兒都在老家。兩個月前結識了一名女子,一時打得火熱。
19日晚上,兩人相約一起喝酒,結果因瑣事發生爭吵,張某就讓女子還之前欠他的700元錢,女子憤而離去。
張某越想越氣,便藉著酒勁謊報警情,希望讓民警去嚇嚇女友。目前,張某因謊報警情,被蕭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10月18日晚,王某報警稱二橋村某棋牌室有人賭博,寧圍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查明該棋牌室並未營業。經查,王某與棋牌室老闆有矛盾,於是謊報警情進行報復。王某被蕭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元。
10月31日晚,樓塔派出所接接到報警稱轄區某足浴店內有賣淫嫖娼行為。經民警現場細緻查看,明確該足浴店並未有賣淫嫖娼現場。經查,系報警人章某某為洩私憤謊報警情,後該章某某被蕭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讓他們在拘留所裡好好反省
閱讀更多 西湖之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