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会展核心圈!宝安出台重磅政策促会展业发展

建成会展核心圈!宝安出台重磅政策促会展业发展

2019年10月31日,宝安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宝府〔2019〕54号);

同一天,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也颁布了“关于印发《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宝规〔2019〕17号);

两大政策对宝安区未来会展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精准规划和扶持。

《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是充分发挥现代会展业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提升城区综合品质的带动作用,营造开放、专业、便捷、高效的办展环境,争取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早日迈入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

《意见》明确了会展业在宝安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其战略定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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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会展产业作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性产业,把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作为高新技术交流、高端产品销售、国际贸易合作的重要平台

积极引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质展会,汇聚全球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推进会展业与工业、科技、商务、旅游、文创、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宝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打造湾区时代宝安乃至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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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展目标是:

争取在3年内引进国内外知名主办机构10家以上,引进培育规上会展业企业50家以上;

2021年实现会展业直接收入和衍生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和400亿元;

2022年实现年度累计展览面积500万平方米,累计接待观众500万人次。

建成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的5平方公里会展核心圈、10平方公里配套服务次核心圈及40平方公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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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培育设施完善、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富有宝安特色的会展产业,推动宝安区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宝安区政府办公室还根据《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宝安区实际,印发了《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除第九条是附则外,其他八条都对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资金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

引进大型展览

对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5 20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第二条

支持专业展览

对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按总参观人数每人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

5 5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本项补贴与第一条可同时申请。

第三条

促进企业成长

对新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品牌认证

自本细则颁布实施后,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承办执行方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对注册在宝安的会展类企业,自本细则颁布实施后,首次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引导产业集聚

对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展类企业家以上,且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到10 1亿元的会展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园区第二年入驻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

15%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的管理奖励。

第六条

完善交通配套

对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交通补贴。

第七条

保障重大活动

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重大活动,以及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

主办(承办)的展览,按照《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给予奖励,资助资金在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八条

建立备案制度

本细则规定的资金扶持均为事后补贴或奖励,申请扶持的各类展览、会议活动均应于举办前180天向区会展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客观原因无法提前180天备案的,在办理备案时提供情况说明;第三条、第五条不受第八条条款要求限制。

《实施细则》不受申请主体纳税限制,实际资助资金按备案情况和当年预算计划统筹安排,如超出预算计划滚动下一年拨付;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解读《实施细则》打造会展业宝安主场优势

宝安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解读:

据介绍,制订《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是根据《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在宝安区建设运营、宝安区会展业快速成长的发展需求,并根据《宝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相关规定。

出台《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优化提升宝安区会展业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会展主体,促进会展业向宝安区集聚,通过精准扶持范围、完善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产业规模和实力的快速提升,打造宝安区会展业发展的主场优势。

《实施细则》主要参考国内主要会展业发达城市(城区)的扶持政策,并适当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拟定,着重面向会展经济中的不同主体分别提出针对性措施,分别从引进展览、培育企业、产业集聚和服务措施等方面制定扶持条款。

该负责人解释

第一条“引进大型展览”主要对大型展览超出10万平方米的面积给予综合补贴,降低展会运营成本。譬如展览总面积15万平方米,补贴金额计算式(15-10)×5=25(万元)。

第二条“支持专业展览”主要对日均参观人数超过1万人的专业展览按参观人数给予综合补贴,降低展会运营成本。如展会为期4天,总参观人数4.2万,日均超过1万人,补贴金额计算式4.2×5=21(万元)。

第三条“促进企业成长”主要对在宝安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会展企业给予奖励。

第四条“鼓励品牌认证”主要对获得有关品牌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会展企业开展权威认证,做强做优。

第五条“引导产业集聚”主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会展园区运营方给予奖励,促进会展产业集聚,提升会展服务效率。

第六条“完善交通配套”主要对在重点展会期间提供交通专线、微循环交通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在展馆试运营阶段做好交通保障。重点展会是指市、区政府制发文件或经领导批示同意,要求予以交通补贴支持的展会。

第七条“保障重大活动”提出对区政府主办(承办)的有关展会按区已有政策执行。

第八条“建立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时间、备案主管部门等。第九条“附则”明确预算控制等要求以及政策有效期、解释单位。

建成会展核心圈!宝安出台重磅政策促会展业发展

“《实施细则》条款适用对象包括在宝安区主办各类展会的实际主办单位、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类企业、会展业园区运营单位、符合条件的配套服务提供单位。扶持对象包括展览展会、法人企业、会展园区、提供交通服务企业等。”

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商务局在政策有效期内会每年定期在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相关企业可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按照指引提交申报材料。

至于会展类企业申请补贴

是否受注册地和纳税限制?

该负责人说

目前政策的操作规程正在制定中。按政策制定目标,申请大型展会综合补贴的主办方企业不受注册地限制,仅和展会规模有关;申请企业成长奖励和品牌认证奖励需落户在宝安上述政策均不受申请主体纳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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