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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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合同屬於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

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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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約束,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承包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須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不能給土地帶來永久性傷害。

二、土地承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期限是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具體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國處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還有幾年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了。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

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各地區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限為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三輪土地承包從202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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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由於城市土地資源的稀缺,轉讓或租賃費用的昂貴等原因,現在很多企業被迫把陣地轉移到城市,在土地價格低廉的農村尋找合適的經營場地。但是在承租或者受讓農村集體土地過程中,存在著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無效的風險,若是真的遇到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形,該怎麼處理呢?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此類糾紛的提起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條已明確規定此類訴訟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屬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被告為發包方,承包人作為第三人。對於如何從證據的角度確認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如果召開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或以戶為代表參加大會,製作會議紀要,那麼,全體村民是否同意均簽名摁手印所統計出來的人數是最直接的、無可爭議的證據。

  而在審判實踐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為一個固定的模式來照搬硬套,還是要根據案件本身全面系統地進行審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居住分散地處偏僻或外出人員較多的地區,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無參政意識不願參加會議,集中起來開會確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組幹部通過廣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將承包的標的、條件公佈於眾,在招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和發包條件未提出異議,就應視為一種認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應認定符合民主議定原則,確認合同有效。此種認識亦符合《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或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哪些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⑴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⑵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⑶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⑷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⑸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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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合同屬於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

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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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說明這個合同無效,那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⑤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二、村委會有權對外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會在沒有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況下,其沒有權利對外承包土地,即處分農村土地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另外在村委會以其他方式對外承包農村土地的,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本村村民)享有優先承包權。即兩方承包土地的條件相同時,村委會應該首先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村村民,保障本村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此外,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所以,村委會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未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情況下無權處分農村土地,故該土地承包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被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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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目前中國存在著很多承包土地的現象,而為了承包者與土地所有者雙方的利益考慮,土地承包之前會簽訂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解決以後的土地糾紛的依據之一。那麼各位知道什麼樣的合同是有效地嗎?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情形的種類及處理方法。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合同屬於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

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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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哥的農村見聞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說明這個合同無效。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一、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約束,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承包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須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不能給土地帶來永久性傷害。

二、土地承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期限是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具體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國處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還有幾年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了。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

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各地區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限為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三輪土地承包從2028年開始,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三、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5條規定和其他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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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 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會在沒有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況下,其沒有權利對外承包土地,即處分農村土地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另外在村委會以其他方式對外承包農村土地的,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本村村民)享有優先承包權。即兩方承包土地的條件相同時,村委會應該首先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村村民,保障本村村民的優先承包權。

此外,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所以,村委會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未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情況下無權處分農村土地,故該土地承包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被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小怪獸KO大恐龍


1980年,咱們農村的士地改革一分田到戶。每家每戶都按人口數量得到生產隊裡分下來田地,農戶有田地,自立更生,生產積極,產出更多的糧食!溫飽問題解決了!農村農民生活幸福感強強,那時侯同時國家跟農戶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30年不變!而如今三十年早已經過去了!土地承包合同也到期無效的情況下:1)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應該歸村裡集體來管理支配;2)國家出臺同農村農民繼續簽約合同(第二次籤合同時,農村農民土地承包己50年不變了,幾年前已簽約過);3)很多農村農民簽約時不知道做什麼,只寫名字上去完事了。如果對土地承包有意議,可以到當地村委會子解情況!感謝大家支持!我發有很多好看視頻!麻煩關注點贊!


鄉民小羅


承包土地必須辦理承包合同,轉包的土地必須有合法的士地證。如不清楚的必須到有關部門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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