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重在破除“隱形門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並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等。(11月11日中國新聞網)

  根據工信部部署“攜號轉網”工作時間表:第一階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5個試點省(市)完成試驗,正式提供服務;第二階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攜號轉網服務上線試運行;第三階段為11月30日前,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服務。工信部表示,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已於11月10日起上線試運行。這意味著,公眾盼了許久的“攜號轉網”,真的就要實現了。

  所謂“攜號轉網”,是指手機用戶在不換號碼的情況下,可以從現有運營商改用其他運營商的服務。以往消費者要想更換運營商必須換手機號碼,但手機號碼往往與各種軟件帳號綁在一起,換號會帶來諸多不便。如今允許“攜號轉網”,無疑將極大降低用戶轉換網絡的門檻,而且能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消費自主權。但是,由於“攜號轉網”牽涉到電信運營商的切身利益,一些運營商為了減少客戶資源流失,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陽奉陰違,設置各種“隱形門檻”。對此,工信部同步出臺了《規定》,旨在敦促“攜號轉網”的規範推進,並及時糾正和防範“隱形門檻”,此舉可謂正當其時。

  當然,這樣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據此前媒體報道,試點地區在落實“攜號轉網”過程中已暴露出諸多問題,一些運營商在各個環節設置“隱形門檻”:轉網前,有用戶發現在網協議冗長,無法獲取轉網資格;轉網中,有用戶被以贈送套餐的名義,延長合約期限;轉網後,有用戶被莫名“降級”,難以享受部分通話業務和優惠活動。類似的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紅利,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真所謂“攜號轉網不容易,體面分手實在難”,畢竟運營商的確面臨更為激烈的競爭。

  如今,“攜號轉網”規定已印發,意味著監管籠子已織好。好規定還得好執行,還得落實落細,確保廣大用戶真正“攜得了、轉得快、用得好”。一方面,應按照“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對“攜號轉網”的具體實施、操作規則進一步明細化、規範化,切實堵死運營商不合理限制用戶“攜號轉網”的操作空間,如引入“負面清單”,最大程度地保護用戶轉網自由;另一方面,應從制度設計與執法監督的角度加強剛性監管,對人為設置障礙、故意阻撓轉網、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運營商行為,還應制定嚴厲罰則,確保“攜號轉網”政策紅利真正惠及消費者。

  “攜號轉網”是電信改革的必然趨勢,商家惟有順勢而為,積極適應競爭態勢,重視和改善服務,方才不被用戶“攜號投票”淘汰。

“攜號轉網”重在破除“隱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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