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務員“工作日旅遊超30天”?官方:通報批評

四川一公務員“工作日旅遊超30天”?官方:通報批評

11日,一篇關於遂寧某公務員工作日旅遊超30天的網帖引發熱議。

網帖稱,遂寧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某公務員2019年3月以來,多次在微信朋友圈、A計劃聊天群、看遂寧微信公眾號發表自己長時間外出旅遊日記。今年以來,一年三次出遊時間長達50天,在工作日出遊超30天。

11月11日,遂寧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回應封面新聞稱,接到舉報後,已會同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逐一調查核實,網友反映情況部分屬實,該公務員系發改委某科室工作人員袁某,已工作28年(1991年9月參加工作,可公休15天),其中出遊期間含有清明、中秋、國慶、雙休日和履行手續的公休假及事假,核實未請假2天,認定為曠工。

根據發改委提供的一份調查資料中可以看到,網友反映袁某的三次出遊,分別是3月23日至4月6日(共15天,其中公休9天,雙休4天,清明節假期2天);8月3日至8日(共6天,公休2天,週末雙休日2天,事假2天);9月11日至10月7日(共27天,事假12天,中秋節假期3天,國慶長假7天,雙休日3天)。

3次出遊,總共48天:其中公休11天,雙休日9天,國慶、中秋假日等12天,事假14天,曠工2天。

該負責人表示,其中有2天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曠工,且事假期間外出旅遊,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效能監察有關規定和內部規章制度,已對袁某開展通報批評,責令其在幹部職工大會上作深刻檢討,扣減個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分6分,扣減2019年第三季度目標績效獎,本年度幹部績效考核確定為最末等次。

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完善請銷假制度,加強機關幹部日常監督管理,舉一反三,杜絕以後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同時,本事件當事人袁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已認識到錯誤,將更嚴格要求自己。“已收到了組織上的處理意見,當時未請假擅自離崗,給組織和單位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袁某說,他接受處理,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認真吸取教訓,更嚴格的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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