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平臺提供的服務屬於電子商務服務還是電子政務服務?

電子招標採購交易平臺從本質上來說是電子商務平臺,不是電子政務平臺。

《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根據百度百科解釋:電子政務是指國家機關在政務活動中,全面應用現代信息技術、網絡技術以及辦公自動化技術等進行辦公、管理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規定: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併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在招標投標程序中,在電子交易平臺上發生的是買賣(交易)行為,使用者是招標人及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投標人、評委,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通過交易平臺依法設定的固定程序達成交易,作為監督部門的政府部門(住建、水利、交通、發改等)並不直接登錄交易平臺提供服務或實施監督。當某個具體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實施採購時,此時其行使的是招標採購人的權利,而不是行政監管的角色,該政府採購活動由財政部門的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實施監督。所以,對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交易平臺屬於電子商務的範疇。2015年《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的第八項重點行動:“互聯網+”電子商務,將“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列入其中。即國務院明確認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屬於電子商務範疇。

政府監督部門通過建設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招標投標基礎信息服務,通過建設運營行政監督平臺實施在線監督,包括招標項目的有關審批及核准事項,即政府通過建設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在招標採購領域施行電子政務。

綜上所述,電子招標採購交易平臺是電子商務平臺的一種,其提供的服務為電子商務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