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一女子欲跳樓輕生。警方正告:以死相逼不可取!

市區一女子欲跳樓輕生。警方正告:以死相逼不可取!

近日,一女子在中心街站北路某單位辦公樓頂長時間大聲喊叫,欲跳樓輕生,半邊身體一度探出樓沿。市、區公安機關迅速派警現場救援處置,及時鋪設救生設備,並進行耐心勸解安撫。經周密工作,民警成功將輕生女子救下,且未造成身體損傷。

市區一女子欲跳樓輕生。警方正告:以死相逼不可取!


經瞭解,該女子因與前夫有財產糾紛和感情糾葛,到前夫單位以跳樓輕生相威脅,導致大量群眾圍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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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勞資糾紛或感情糾紛,一些當事人動輒以跳樓、跳橋輕生相要挾,佔用和浪費公共資源,極大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以及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造成重大損失,還要承擔更嚴重的後果。

警方正告:

遇到問題應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反映訴求、進行解決,切勿使用極端方式擾亂公共秩序,以死相逼不可取。
蜀黍還想再勸一句:

生命可貴,請不要為一時情緒把自己的性命置於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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