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逃債,竟“閃婚閃離”賣房,法院判決:約定無效,撤銷過戶

為了逃避70餘萬元的債務,王某與前妻離婚,又與劉女士結婚一天後離婚,並以離婚協議的方式將名下的房產低價“賣”給了劉女士。債權人將王某和劉女士起訴至法院,昨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這種“閃婚閃離”的方式屬於故意逃債,判決撤銷“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約定,將房屋重新過戶至王某名下。

男子為逃債,竟“閃婚閃離”賣房,法院判決:約定無效,撤銷過戶

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三年前,王某向朋友趙先生陸續借款65萬元,卻遲遲不還款,趙先生將其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應償還借款、違約金共計71.5萬元。2017年,趙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王某接下來的操作讓趙先生瞠目結舌。在強制執行期間,王某先是與前妻離了婚,隨後立刻與劉女士來了一次“閃婚”。這對“新婚夫妻”卻僅僅結婚一天就又離了婚,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王某將名下房產以120萬元的價格處分給劉女士,隨後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趙先生只好再次起訴,請求法院撤銷王某與劉女士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處分的約定,將涉案房屋過戶重新至王某名下。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查詢到的同時段房屋售價,並綜合考慮房屋的性質、物業、新舊程度等因素,王某與劉女士約定的120萬元的房屋售價明顯低於市場正常售價的30%以上,應視為不正常的低價。以不合理的低價處置財產,會影響王某的償債能力,對趙先生的債權造成損害。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撤銷王某、劉女士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涉案房產處分的約定,並將房屋重新過戶至王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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