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二維碼”竟成詐騙共犯?

  僅僅提供微信收款碼,就能躺著賺錢?當一個只要通過微信收收錢轉轉賬就可以賺錢的工作找到你,不少人肯定會欣然接受。但是你是否想過,這樣好的機會為什麼偏偏會砸中你,背後是否有不可告人的貓膩?

  剛剛大學畢業的小劉還未找到一份穩定工作,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生活費經常不夠用,但又不好意思向家裡要。一天,一個久未聯繫的高中同學小羅主動聯繫小劉,稱自己正在做網絡“兼職”,就是通過“出租”微信收款碼幫助他人收錢,從中賺取“提成”。小羅說他的微信收款碼收錢有額度限制,想讓小劉幫忙收錢再轉給自己,承諾給予小劉一定比例的返利。正缺錢的小劉心想足不出戶就可以輕鬆賺錢,便欣然應允。開始,涉世未深的小劉並未多想,十分積極地幫助小羅收錢,但慢慢地發現,有人在轉賬後通過微信咒罵自己是騙子,小劉這才意識到小羅發的是詐騙“不義之財”。然而此時小劉被蠅頭小利衝昏了頭腦,明知小羅在實施詐騙的情況下仍然替他收錢洗錢,甚至在自己收款額度達到了上限後,又四處找其他朋友幫忙收錢。兩個月的時間,小劉獲得返利五千多元。然而天網恢恢,以小羅為首的詐騙團伙很快被新沂公安局抓獲。小劉自知難逃其責,主動到新沂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新沂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提供微信收款碼,幫助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說法】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智能機的普及,移動支付快速發展壯大,以其便利性成為廣大群眾資金往來、購物支付的重要方式,但是新型技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卻成了詐騙犯罪的工具。犯罪分子以返利為誘惑讓他人把自己的微信、支付寶等提供出來,在助其實現詐騙的同時也是企圖逃避警方打擊。貪圖小利提供收付工具,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陷入犯罪困局,因此,管理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寶交易工具,莫讓自己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為非作歹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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