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興山縣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興山縣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通訊員 供圖

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興法宣)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興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向某波、羅某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31名被告人獲刑,共判處罰金78.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8.46萬元,追繳賭資92.2萬元。據悉,這是興山縣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涉惡被告人最多、社會影響力最大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向某波、羅某、黃某華負責組織、策劃、指揮,被告人王某放等人積極參與,分工相對固定、明確,形成人員相對固定的團伙。期間,分別或共同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賭博、提供賭資、放高利貸、追索非法債務等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滋擾或者其他手段,逞強耍橫、樹立威信,牟取非法利益,具有惡勢力行為特徵。

該團伙在興山縣內多個鄉鎮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系惡勢力犯罪。

據此,興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對向某波、羅某等8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五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對11名被告人適用緩刑、16名被告人並處罰金);另對1名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家屬、縣直機關和鄉(鎮)村(社區)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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