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瓊股」承諾增持計劃未完成,洲際油氣前高管被通報批評

「觀瓊股」承諾增持計劃未完成,洲際油氣前高管被通報批評

11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稱,時任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600759.SH,以下簡稱公司或洲際油氣)控股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張世明等人未在承諾期限內完成增持股份計劃,上交所預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董監高集體背信

上交所查明,2017年4月27日,洲際油氣發佈董監高增持股份計劃公告稱,公司部分董監高承諾於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額為5000-10000萬元。2017年9月28日、9月30日,增持計劃履行期限臨近屆滿,公司分別發佈董監高延期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及補充公告。上述公告顯示,因增持計劃難以完成,公司部分董監高擬延長增持計劃期限6個月;同時,公告列示了承諾增持的人員名單及承諾增持金額。

其中,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總裁張世明擬增持1500萬元、時任董事王文韜擬增持1500萬元、時任監事長廖勇擬增持500萬元、時任副總裁郭沂擬增持300萬元、時任董事會秘書樊輝擬增持200萬元。此外,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順延實施增持。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董監高增持計劃進展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收盤後,上述董監高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計劃。

上交所指出,上述董監高違反增持承諾,前期增持計劃披露不審慎,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造成誤導。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執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23條、第11.12.1條的相關規定。

張世明等相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稱,對違規事實的認定無異議,但未能及時履行增持承諾主要受資金限制等因素影響。相關責任人承諾後續將進一步增持,申請酌情減輕處分。2019年7月30日,公司披露董監高補充增持股份結果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7月29日,張世明補增持450.56萬元,合計共增持450.56萬元,承諾完成率30.04%;王文韜補增持15萬元,合計共增持134.82萬元,承諾完成率8.99%;郭沂補增持15.35萬元,合計共增持45.95萬元,承諾完成率15.32%;樊輝補增持20.97萬元,合計共增持70.94萬元,承諾完成率35.47%。

▌時任副董事長承諾期間一股未增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一是受資金限制等因素影響的申辯理由不能成立。股東增持計劃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在作出增持承諾前相關責任人應當根據自身資金實力及履行能力,審慎評估增持計劃的可行性,從而確定增持規模。但相關責任人未能審慎估計自身資金實力,作出超過自身履行能力的承諾,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二是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總裁張世明在前期承諾履行期間一股未增,情節較為嚴重,但考慮到其事後積極進行補增持,且補增持金額較大,可適當從輕處分;時任董事王文韜、時任監事長廖勇、時任董事會秘書樊輝雖進行了補增持,但增持數量較小,合計增持承諾完成率仍較低,尚未達到可從輕處分的程度;而時任監事長廖勇並未補增持,對其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洲際油氣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總裁張世明、時任董事王文韜、時任監事長廖勇、時任副總裁郭沂、時任董事會秘書樊輝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將上述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界面海南注意到,洲際油氣時任監事黃傑亦因未在承諾期限內完成股份增持計劃而被上交所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指出,公司董監高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該所相關業務規則,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界面海南注意到,洲際油氣今年下半年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一直是萎靡不振,其股價自9月16日3.58元的位置一路下跌,今天再次創出2.78元的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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