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尋找因學習成績差、單親等原因在學校和家庭中不被老師、家長關注的未成年人,利用他們內心敏感、容易自暴自棄的叛逆心理,有目的性、有選擇性地拉攏初高中學生加入惡勢力團伙,成立‘血殺幫’,主要針對在校學生實施搶劫、尋釁滋事、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經吉林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審理以劉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主犯劉某獲刑十七年。
經查,2017年7月開始,劉某糾集被告人閆某、唐某等人成立了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血殺幫”,以QQ群為聯絡方式,並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實施暴力犯罪的工具。
該惡勢力團伙以劉某為組織、領導者,以閆某、唐某等未成年在校學生為主要成員,通過劫取財物、成員從事異性陪侍、向在校學生收取保護費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該團伙在招募成員的過程中,有目的性、有選擇性地面向初高中在校學生,再通過他們對其身邊同齡群體產生影響力和滲透力,從而達到在校園區域形成非法控制的目的。
2017年12月,長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劉某等人兩起涉嫌搶劫未成年人手機案立案偵查。2018年3月,案件移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將案件定性為惡勢力犯罪,所有同案犯併案至主犯劉某案一併審理。併案後,共查實以劉某為首的“血殺幫”惡勢力犯罪集團包括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等犯罪事實17起。其中以暴力手段糾集組織成員實施搶劫7次,糾集非組織成員實施搶劫1次,劫取財物價值共計9265元,造成一人輕傷;糾集組織成員實施尋釁滋事3次;實施盜竊6起,涉案金額4060元。
15名被告人除主犯劉某和閆某外,均是未滿18週歲或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主犯劉某也僅有20週歲,而該團伙搶劫的對象幾乎全部為未成年在校學生。該團伙多次對初高中學生實施搶劫、毆打和收取保護費等,給學生和家長帶來極大的心理恐慌,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6月,經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對劉某、閆某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開發區檢察院檢察長李健出庭支持公訴。今年8月,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七年,閆某等12名被告人十一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兩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後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血殺幫’案件辦理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影響。接下來,我們將主動走進轄區內的中小學進行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以典型案件為切入點持續關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跟蹤幫教等,並邀請社會各界力量參與進來,構築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防護網。”李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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