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00多天縮短到60天

“沒想到2個月就能拿到470多萬(元)執行款,江岸法院的執行效率太高了。”11日,在江岸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人王某連連致謝,他和被執行人的房屋買賣糾紛執行案在拍賣輔助機構幫助下,不到2個月就走完了委託評估、網絡競拍、財產移交等20多項執行程序“規定動作”。

據瞭解,為破解執行難,江岸區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引入拍賣輔助機構,將財產處置週期從300多天縮短到60天。

涉案房產“閃賣”專業機構給力

2016年,王某花600多萬元購買了張某名下一套房產,首付款250餘萬元,過戶時卻發現該房已被外地法院查封。王某要求還款,豈料,張某已將這筆款項挪作他用。王某遂提起訴訟。

2018年8月,江岸區法院執行局立案執行,發現張某房屋被外地法院查封,其名下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2019年初,張某房屋獲解封后,執行局立即恢復執行,並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7月25日,法院邀約執行雙方重新選擇評估機構,並於當天上門評估。8月6日評估報告出來,評估價為900萬元。10月1日,該房屋以849萬元實際成交。10月23日,法院做出確權裁定。兩週後,王某如願拿到執行款,本金加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共計470餘萬元。

江岸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曹輝坦言,以往,法庭拍賣要完成“規定動作”,平均約需10個月,這次能在2個月內完成,拍賣輔助機構在其中起了關鍵作用。

2個月完成20多項“規定動作”

法庭拍賣房產,包括查封公告張貼、標的物勘驗、拍賣裁定送達、上傳擬拍賣標的物相關文書至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等20多項“規定動作”。

過去,在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拍賣房產從執行立案到第一次掛網拍賣一般都要300天左右,其中僅公告就需130天左右。財產處置週期長,大家都不滿意。

今年4月,江岸法院為緩解執行難,率先在全市引入拍賣輔助機構,半年來,執行中財產處置平均週期縮短6個月。

據曹輝介紹,為引入規範高效的拍賣輔助機構,江岸法院執行局招投標擇優選出了8家公司,並制定5個層級的支付服務費標準。

拍賣輔助機構接收法院擬處置標的物的案件材料後輔助法院拍賣。財產處置週期在60日內,由當事人全額支付服務費;此後每增加10天扣10%服務費;超過100日,不支付服務費,“引入拍賣輔助機構,運轉快,有效緩解了執行局案多人少問題”。

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通訊員張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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