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高效執行獲當事人點贊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2日訊“實在太感謝了,如果不是您幫助執行,這筆貨款我估計都要不回來了!這面錦旗是我送給您的,辛苦您了!”11月8日,申請人尤某向永春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郭福星送來一面寫著“懷陽光之心執法 以利民之態辦事”的錦旗,對執行局幹警盡職盡責、高效快速地執行表示感謝。

2011年10月起,莫某陸續向尤某購買模板,截至2015年2月17日,莫某共拖欠尤某貨款22000元,並向尤某出具欠條一張。經尤某多次催討,莫某拒不支付剩餘貨款,尤某隻好於2017年10月13日向永春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判決莫某支付尤某貨款22000元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後,莫某仍不履行法律義務,尤某遂在2018年向永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莫某系重慶人,因此較難掌握其行蹤。但郭福星通過前期布控,加強線索摸排,終於在11月4日瞭解到莫某在晉江的具體行蹤。

根據掌握的線索,郭福星立即出發前往晉江,對莫某進行拘傳。一上警車,莫某立馬就慌了,向郭福星表示自己可以馬上轉賬還錢。在返回途中,莫某便通過手機銀行將所欠款項及利息等共計24533元轉入永春法院賬戶。當天,郭福星便告知申請人尤某相關執行情況,並通知其於11月8日來法院領取執行款。

於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黃惠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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