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事突然通知我被辭退了,我不同意,準備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Bleach1218


工作兩年多,突然通知被辭退,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沒辦法接受的事。遇到這種情況,我建議你分三步走:

第一步:搞清楚單位辭退你屬於那種類型

如果是沒有任何理由被辭退,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係,或者公司需要按照2N的標準進行賠償,也就是5-6個月的工資;

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單位需要按照N+1來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3.5-4個月的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況,單位要按照N賠償你,也就是2-3個月工資。


第二步:仲裁前是否有迴旋的餘地

其實對很多勞動者來說,仲裁併不是一個最優的方案。仲裁和訴訟不但消耗時間和精力,還會對你以後的就業有影響。比如上家單位不配合你做背景調查、被下家單位知道你仲裁了,下家單位不敢錄用你等等。

既然單位願意給你1個月的補償,說明你們單位還不是很壞。有很多單位會採用各種辦法逼員工主動辭職,以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你自己的預期補償金是4個月工資,我們覺得你們可以再溝通一下,雙方各退一步,看看是否可以達成一致。

如果雙方沒辦法溝通或者不能達成一致,你在仲裁前,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參與溝通,我想應該能達成一個雙方滿意的結果。

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只有走仲裁的程序了。一般來說,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地區之間的要求可能會略有不同。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仲裁材料遞交後,仲裁中心會給你發正式函。在仲裁結果出來前,仲裁員還是會根據掌握的材料進行調解,這時調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還是不能調解成功,說明單位想和你耗了,這時你已經沒有退路了,只有奉陪到底了。


峰哥談HR


以我的經歷說吧!當時公司效益不好已經拖欠半年工資和社保,老闆需要裁員,要求被裁員的我簽署一份離職申請書,很明顯這個所謂的申請書就是一道坑,我肯定是拒絕了。然後我拿著打卡記錄,工作證,工資條,之前的社保記錄,去勞動局稽查隊舉報,稽查隊的介入,公司簽下了一份拖欠工資的承諾書,但是後來並沒有履行。勞動稽查局要的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拿著這份通知書,七日內去中級法院起訴以《追討勞動報酬》案件起訴。。。經過一個多月法院的調查和發送開庭通知書,三個月後法院開庭,我沒有請律師,對方請了。對方提出質疑,認為我的證據裡蓋的公章是假的,是PS的,但是卻沒有證據,然後又說,是我欺騙財務人員,冒用了蓋章,法官要求財務人員出庭作證,並強調如果做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財務人員聽了後拒絕出庭。在我的充足證據下,我勝訴了。但是接下來又是三個多月的執行過程,這過程裡我每隔幾天就催促執行法官,法官後來要求公司負責人到執行局協商,但是負責人拒絕。第二天,我帶著法官去到公司地點,找到了公司負責人,現場查封和扣押,公司負責人才立馬支付履行款。


道夫Dolph


有著類似經歷的我來說說我的經歷和看法吧!!

2017年6—2019年2,在本地有一定名氣的餐飲連鎖公司從事總部辦公室及公司旗下十幾個門店的弱電運維工作,合同簽訂三年。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圍繞著辦公室及各個門店對所有弱電項目進行巡視及運維。連軸轉,比外賣送餐員都要忙。感覺自己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但是最終還是敵不過所謂“規則”,被離職。

在今年的二月份,單方面通知我因月內遲到次數超過10次(可找門店負責人確認外勤派工單),已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要麼自己主動離職;要麼公司行政發文通報開除處理,沒有情面可講。

沒辦法,自己理虧,怨不得別人,只能主動離職,賠了一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我的離職經歷。

其實,事出必然有因。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員工自身有問題,違背了公司的制度才會導致這樣。不然,都是打工的,人家公司人事何必冒著得罪人的風險來做事?

再說了,人家既然能開公司,沒有一定的關係和背景能行嗎?你能想到的,別人用人單位想不到?據理力爭,你就輸了。何必呢?

所以說,打工是沒有出路的,你做的再好做的再多也只是給他人做嫁衣而已。


溼地先森


別走仲裁,人家給你下套呢!因為你沒證據證明你是被辭退的,人家只是口頭說說而已,你去仲裁肯定敗訴,你現在屬於自己走,人家沒有白紙黑字寫辭退你啊!現在走仲裁頂多就是把基本工資幫你結清,比多給你一個月工資做補償還虧,人家在和你比智商呢!你正在上別人的套!嘿嘿!!!算你運氣好,遇上我,我教你,你百分百贏!

你現在去附近的勞動監察投訴,記住別去勞動仲裁,叫監察立案,他們會把你的工資和賠償幫你追回來,這樣就屬於勞動監察幫你和公司打官司,而且他們還會對你公司的違法因為做出行政處罰,你去仲裁就屬於你單身和公司鬥,要自己開庭自費處理,勞動監察會全權幫你處理,不需要你親自出馬!

到這個時候,不過我估計,你公司鬥不過還是繼續讓你回去上班,回去慢慢玩你,你不要回去,回去上班對你不利,有多大鬧多大,堅持是被辭退的,堅持叫他們寫賠償協議和離職證明,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因為你去投訴已經有證據證明是被辭退的,這樣你捉著他們的尾巴走,百分百贏,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


堅堅83249354


你要提供證據,才能支持你的主張。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你的情況來說:

你說公司突然解僱你,那麼請提供公司解僱你的通知書(要蓋公章)。拿到了這個解僱通知書,基本上可以確定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你是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的賠償的(兩年多一點的話就是2.5x2,一共5個月的工資)。你如果夠狠的話,你還可以主張公司的違法解僱無效,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正常支付你違法解除期間的工資。但這裡有個關鍵點,你必須要主動去公司打卡上班,公司肯定是以已經解僱你的理由不准你打卡上班,記得一定用手機拍下這個過程。有了這個視頻證據,再加上公司的解僱通知書,前面那兩個主張才能得到法官支持,這時想怎麼整公司都可以,不想折騰的話讓他賠5個月工資完事,你夠狠還夠蠻的話讓他賠償你自違法解僱那天算起到你開始繼續上班期間的正常工資(前三個月的平均工資),並繼續上班到合同結束。

PS.我當年的情況跟你差不多,但我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我工資,這過程雖然比較折騰費時,但最終法官支持了我的主張。於是,我繼續上班,公司並且賠償我六個月打官司期間的工資。然後我去上班了,公司又跟我玩花樣,給我發了一張因為公司訂單下降放我三個月長假的通知書,放假期間只發我最低基本工資,而且沒給我交社保。我見招拆招拿到放假通知書後索性就不上班了,在家玩了三個月,在這期間我向公司兩次寄信申請恢復工作的訴求(為了創造證據),並拍攝視頻證明公司產能並沒有降低。到第三個月假期結束的時候我便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拖欠工資、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三個理由申請仲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於是第二個官司打了差不多八個月(這期間我已經到新公司上班了),我又贏了。公司補全我放長假期間工資,賠償我三個月的解除合同補償金。最後我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拿到這些錢。總之這個過程很折騰,但解氣。我全程沒請律師,對方換了兩個律師還把人事經理開了。


Koan148406634


好好工作著突然被公司通知辭退,對員工來講是很難接受的一件事。如果公司方面積極調解,給予合理的補償,那咱們還稍有慰藉。但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工作兩年多,被突然辭退,公司只給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的情況,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咱們要據理力爭,把自己應得的補償要回來,不能被公司隨意欺負。

一、按法律規定,公司給予的補償金應該是你6-7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對經濟補償金做出了以下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87條規定了: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題主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不知道2年多了幾個月,如果小於等於6個月,那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就按2.5年計算,如果大於6個月,那就按3年計算。而公司突然辭退你,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再加上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所以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加起來一共要給你6-7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才對。

二、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

1、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這是最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東西),考勤表,工作證,廠牌,工資條、入職登記表、調薪通知單,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等等,你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你的身份證明和複印件。

3、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資料。這個你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工商部門去查詢和打印。

4、《授權委託書》。這個是你要委託別人幫你辦理才需提供,可以是律師或者家人朋友。

5、《勞動仲裁申請書》。這是要到勞動局去填寫的,要詳細寫明申請事項的事實緣由。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把這些資料提交上去,就已經完成了仲裁申請,接下來公司就會收到開庭信息,你就坐等相關部門通知參加開庭就好了。

一般勞動法會對勞動者傾斜,只要公司違反了勞動法,那員工都是一告一個準的,基本員工完勝,該拿回來的權益也能拿回來。但缺點一個就是耗時耗力,一年半載,跑動跑西的。二個就是可能請律師還得花不少錢。三個就是跟公司撕破臉了,一拍兩散,心眼壞一點的公司,可能在行業圈子通報你的事蹟,對你後續找工作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

最好的辦法,還是跟公司好好協商,拿到你認為可以接受的賠償款就算了,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找到下個好東家,重新開始自己的職場路才是最重要的。

感謝閱讀,歡迎添加對我的關注,每日打卡更新,一起探討職場人生。

心念HR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的回覆如下,供參考:1)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單方面解除;二是員工過錯導致單方面解除;三是雙方協商一致導致解除;2)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公司需要向勞動者(也就是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協商一致解除的,工作不滿半年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所以,工作滿兩年半的補三個月。當然,如果是勞動者過錯導致單方解除的,你們公司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單方解除的,需要雙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例如你工作11個月,補你1*2=2個月的工資;3)誰的過錯,主要還是看證據。有可能是公司經濟形勢不好,要降本增效,不得不辭退一部分員工(人數多的話可能構成經濟性裁員,補償不按2倍走),這就是公司的錯;也有可能是你的工作業績或者態度或者內容出現問題,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合理理由辭退你。其實,這個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舉證質證能力,也就是法律訴訟能力;4)公司辭退你,你可以選擇拿錢走人,也可以選擇繼續幹活,這是你的權利;5)我給你的建議是:一要繼續上班,避免口頭辭退你(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你不去上班的行為被認定為礦工,從而是你的過錯單方解除。故你需要繼續上班到拿到公司給你的辭退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辭退通知,可以是老闆或HR談話錄音,可以是郵件通知等);二是整理電腦中的彙報郵件或與老闆溝通的文件或年終的績效文件,藉此來證明你是一個合格的員工,且今年年度內獲得了公司的認可,避免公司反咬;三是打印出銀行工資、報銷流水,以及蒐集年終獎、季度獎、績效獎、各種補貼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會作為賠償的“工資”基數,提高你的賠償金額;四是趕緊找社保有關企業或部門續上社保,避免社保斷繳,造成購房資格或購車資格等需要連續社保作為資格條件的本地福利;五是儘量與企業協商解決,畢竟你需要上班養家,企業有專門的HR,一個勞動仲裁的官司可以打一兩年,打官司會給你造成很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建議你做決策時予以考慮。


秋水泛舟2


這事其實不復雜,然而被大家整複雜了。

(整複雜的原因是因為有些人一門心思去注重悟空回答的字數,於是給你宣傳勞動法規,沒注重提問者所問和需要了解什麼。)

我直話直說。你籤三年的勞動合同,才幹兩年多,公司將你辭退,你要申請勞動仲裁,但不知要準備什麼材料。心中迷茫而提問。其實材料簡單得很,不復雜。

一、公司下達的辭退文書。


二、當初給你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三、公資條(便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計算賠償金用)。

三、身份證複印件,廠牌或上崗證。

(以下是多說的閒話。)

有了以上證件,怎麼去申請仲裁?

一、有文化自己懂法律或查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去對照公司違規條款,補償標準,然後自己書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

(該文可網上查範文)將以上證件附上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有的叫庭),要求仲裁立案就可以了。


二、文化低的人不懂法又不能自己寫的人怎麼辦?

拔打114電話號碼查詢臺,查當地勞動者維權法律援助電話號碼,然後進行電話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接電話後,會安排專業律師免費為你打官司。

除了電話外,你還可以直切去當地政府部門開沒的法律援助窗口直切申請。


人民調解話職場


根據勞動法第39條至43條,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需要有以下之一: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

2、不能勝任,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還是不能勝任。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以上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裡提主的情況沒有符合以上情況。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衝裁的程序: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時效期間為1年。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是否受理都回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要準備答辯書,不準備也不影響仲裁,開庭裁決。

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方掌握的,則他們提供。

仲裁之前也會有調解。


職場小哈啦


既然公司決定把你辭退,並且給了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你的提問可以看出你也很意外,那就基本可以說明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要求的四個月經濟補償金很合理,但是要少了。

我的建議:公司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就要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加蓋公章,拿到了這個你再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我前面提到了你至少可以拿到四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裡我解釋一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向你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我不太確定你是工作了兩年零幾個月了,但是至少可以再拿0.5個月工資,另外公司沒有提前通知你,你還可以再要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樣計算下來你至少能夠得到5.5個月的工資。

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這個最有效最能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銀行流水(拿上你的工資卡到所在的銀行自助機上可以直接打印)、工作證、工服、工資表、考勤表、入職登記表等。以上材料(前三個最為重要)原件、複印件各一份。除此之外,還要你們公司的的工商登記資料,這個你可以憑身份證到工商部門查詢打印或者登陸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帶上這些材料到勞動局填寫《仲裁申請書》,然後你們公司就會收到《開庭通知書》,接下來坐等開庭就可以了。

PS:可以再跟公司協商一下,如果公司能賠償你4.5月工資個人建議就算了,畢竟仲裁至少也要等到一個月後才有結果既浪費時間也浪費精力。可以關注我,不懂私信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到幫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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