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佳華(08016)已滿足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

智通財經APP訊,長虹佳華(08016)發佈公告,公司在準備建議自GEM轉往主板上市的過程中,知悉集團通過VIE協定控制的經營實體四川長虹雲計算有限公司(OPCO)的一名前董事為持有76.04萬股公司股份的公司股東,其持股約佔公司於2019年5月17日(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批准VIE架構生效之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間(期間A)已發行股本總額約0.05%,該名股東於期間A為OPCO的董事及因此被視為公司的核心關聯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

鑑於上述原因,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在期間A由約25.01%減少至約24.96%,低於GEM上市規則第11.23(7)條規定的25%最低公眾人士持股百分比。

另外,公司知悉,於2019年6月3日,前述股東辭去OPCO董事職位,同日,OPCO委任兩名新的董事,該兩名新委任董事亦為公司股東,分別持有2079.96萬股及78.89萬股公司股份,約佔公司於該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48%。因此,該兩名股東於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11日辭任OPCO董事期間(期間B)各自被視為公司的核心關聯人士。

鑑於上述原因,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在期間B減少至約23.53%,低於GEM上市規則第11.23(7)條規定的25%最低公眾人士持股百分比。

該公司已經採取適當措施,按GEM上市規則於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恢復至少25%公眾人士持有公司股份。該3名股東自其辭任OPCO董事之日起及於公告日期已不再被視為公司核心關聯人士。據此,公司已滿足GEM上市規則11.23(7)條有關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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