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的公告

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41 證券簡稱:鴻路鋼構 公告編號:2019-09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華申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申”)與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長豐雙鳳管委會”)簽訂《雙鳳經開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依據皖新安房評報字【2019】第116號報告與長豐縣土地儲備評估複核小組出具的複審意見,徵用補償金額共計:106,929,304元。

該事項已經2019年11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2、本次交易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3、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交易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交易對方概況

交易對方為安徽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公司屬地的政府管理機構。

交易對方與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東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均無任何關聯關係。本次土地收儲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標的情況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產位於長豐縣雙鳳開發區鳳慶路與魏武路交口東南角收購總面積為 43843.74平方米(合113.16畝) (長豐縣國用(2015)第5623號、長豐縣國用(2015)第5624號;長房字第008849號、長房字第008850號),帳面原值83,053,854.01 元,截止2019年10月31日,帳面淨值(未經審計)52,850,412.24 元。標的資產屬於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華申的生產基地,由於城市規劃的調整,生產基地周邊區域已成為成熟的商業社區,不再適合作為生產加工基地。所以出售該部分資產,是城市發展的需要,同時補償的收益也有利於盤活公司的資產,保障廣大股東的利益。

其產權所有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華申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標的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不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依據安徽新安房地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華申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房地產估價報告》(皖新安房評報字[2019]第116號)以及根據長豐縣土地儲備評估複核小組(長儲復[2019]1號)關於安徽華申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評估項目複核結果,評估範圍為安徽華申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擬拆遷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附屬物、苗木及機器設備等,本次採用市場比較法和成本逼近法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彙總如下:

估價結果彙總表

單位:人民幣 元

四、《雙鳳經開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1、徵用補償金額:106,929,304元

2、支付方式:收到首期付款3000萬元半個月內,解除其用地範圍內的房屋租賃、承包經營等經濟合同關係,並將相關解除資料向甲方進行報備,同時將房產證、土地證等原件交由甲方,經交易對方確認後,在半月內再次支付4000萬元;收到二期付款的一個月內,必須完成建築物、構築(附屬)物、設備等(納入補償的所有資產)清場移交工作。經交易對方驗收合格後一週內,向公司支付下剩補償款3692.9304萬元。

3、搬遷結束後,必須配合交易對方辦理被收回的房產證原件和土地證原件註銷工作。

4、資產移交前,公司必須結清用地範圍內的水、電、氣、電話、寬帶等費用,並提交清單憑據。

5、若涉及相關稅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合同生效:雙方蓋章,本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生效。

五、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交易按評估價獲得合理的補償款,價格公允,充分保證了廣大股東的利益。預計可獲得稅前利潤約5,408萬元,同時增加現金流106,929,304元,可以進一步盤活公司存量資產,減少資產折舊,降低財務成本。對2019年度的業績影響視收儲補償款到賬時間情況予以確認,尚存在不確定性,具體數據以公告為準。

2、收儲後工人及設備可以搬遷至新建安徽長豐縣下塘生產基地,所以對公司的鋼結構產能不會產生影響,也不會產生員工安置費用。

3、交易收到的款項暫時不會投入到新建鋼結構生產基地,主要用於補充現金流及公司經營,產生利好的影響。

4、公司將積極辦理搬遷、收儲事宜,並對後續進展情況予以及時披露。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3、雙鳳經開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

4、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表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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