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黃旗檢察院辦理首例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11月12日,鑲黃旗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盜竊罪一案的特某某宣告不起訴,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不起訴案件。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偵查員和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告。

被不起訴人特某某案發後積極退賠了失主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在審查起訴階段,特某某提交了書面懺悔書,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具結書。據此,承辦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提出了相對不起訴的建議,經該院檢委會討論一致通過,最後決定對特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宣讀了不起訴書,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訓誡和教育,並聽取了被不訴人的意見。宣告後,被不起訴人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次寬大處理的機會。今後我將遵紀守法,不會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了。”

該案的辦理是鑲黃旗檢察院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對特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既達到了教育、懲治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又節約司法資源,充分彰顯了法理中的情理,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鑲黃旗檢察院辦理首例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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