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11月12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一案的特某某宣告不起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告。

被不起诉人特某某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失主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特某某提交了书面忏悔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据此,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建议,经该院检委会讨论一致通过,最后决定对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听取了被不诉人的意见。宣告后,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今后我将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该案的办理是镶黄旗检察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达到了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镶黄旗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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