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海洋、ST天業 兩大投資者索賠案“同步開打”

A股市場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持續推進。《投資快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處獲悉,11月11日,其受全國各地部分投資者委託相繼前往青島中院、濟南中院並現場提交了ST東海洋、ST天業索賠案的起訴材料。這也就意味著以上兩大投資者索賠案“同步開打”。

ST東海洋案:青島中院接收投資者起訴材料

據悉,青島中院已接收下ST東海洋投資者的起訴材料。ST東海洋之所以遭到投資者索賠,源起2019年9月25日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號)》。經查明,東方海洋存在兩大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披露有關關聯交易;二是2016年度報告、2017半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半年度報告、2018年度報告的個別列報項目存在虛假記載。對此,山東監管局決定:一、責令東方海洋改正,對東方海洋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二、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此前我們向濟南中院諮詢過ST東海洋的管轄權問題,被告知山東沿海地區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由青島中院管轄,目前青島中院已接收了ST東海洋的起訴材料。”謝良律師稱,初步估計,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間淨買入ST東海洋股票的推定受損者,或是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淨買入ST東海洋股票的推定受損者或有望索賠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ST天業案:濟南中院網上立案 將等待訴前調解

同樣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處罰的ST天業也在11月11日遭到部分投資者起訴索賠。

往回追溯,10月25日晚間,ST天業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及的公告》。經查明,ST天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三、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五、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對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天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且對21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目前,我們已向濟南中院陸續提交了約40名投資者的網上立案申請,後續還將繼續為投資者提交材料,此前部分已通過審核的網上立案案件,法院告知尚需等待訴前調解。”謝良律師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間淨買入ST天業的權益受損投資者或有望參與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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