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作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
不僅解放雙腳
還十分快速
但在路上也會有
“氣喘吁吁”的“老年車”
這樣的車危險不說
“時間積澱下”的尾氣也是很汙染環境
報廢車
“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傾聽群眾呼聲
解決群眾訴求
交警蜀黍想說
整治,我們是認真的!
為及時排除路面安全隱患
敦煌公安交警
多措並舉開展“報廢車”專項整治行動
動員部署
為進一步推動集中整治報廢車大會戰,徹底消除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帶來的安全隱患,切實從源頭上預防交通事故,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高度重視,結合冬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全警動員,強勢推進報廢車整治工作。
廣泛宣傳
交警大隊充分利用“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宣傳報廢車輛的法律法規、報廢車上路行駛危害性、曝光報廢車輛明細等督促車輛所有人及時辦理報廢車輛註銷手續;鼓勵群眾提供相關重點車輛線索,發揮社會力量協助查找下落不明車輛;積極組織民警輔警走村入戶開展報廢車輛集中整治政策宣傳活動,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
清理整治報廢
按照報廢機動車明細,組織民警輔警深入轄區對隱患車輛清零任務進行分解,通過摸排走訪聯繫車主、逐車核查報廢機動車信息等方式集中警力排查清理報廢車輛。針對部分報廢車輛常年失修,無法行駛至報廢企業的實際情況,大隊及時聯合轄區報廢企業,開展上門服務,到現場進行解體報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情形有:
-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各類車輛使用年限如下:
01出租車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02租賃載客汽車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03教練車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04公交車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年05其他營運載客汽車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06校車
專用校車使用15年。
0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08專項作業車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09掛車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0摩托車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1其他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12私家車等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二-安全技術不達標的 -
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綠色環保不達標的 -
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檢驗週期內不達標的 -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變更使用性質或轉移登記車輛
使用年限確認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如圖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行駛里程—引導報廢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
(一)出租客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
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教練車
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車
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營運載客汽車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校車
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非營運載客汽車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載貨汽車
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作業車等車輛
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摩托車
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在這裡,蜀黍鄭重提示
整治“報廢車”
蜀黍是極其認真的!
對於道路上的“報廢車”
蜀黍也絕不放過!
也歡迎大家積極舉報,
共同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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