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丽月提请减刑发表检察意见】

【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丽月提请减刑发表检察意见】
 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9年8月6日抄送我院审查罪犯郭丽月提请减刑一案。福建省女子监狱认为,罪犯郭丽月符合减刑条件,对该犯提请减刑七个月。


    我院于2019年8月12日受理该案,经审查,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的建议。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对罪犯郭丽月做出减刑七个月的裁定。
    我院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做出的对罪犯郭丽月减刑七个月的裁定书,未发现不当。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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