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友!玉林一男子為還債,竟打起了朋友的主意

“本人承諾在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近日,在北流市人民檢察院羅遠建副檢察長、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未檢科領導、玉林市某職業技術學校黨委書記及相關教師的見證下,17歲的陳某向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作出了鄭重的承諾。

損友!玉林一男子為還債,竟打起了朋友的主意

簽訂三方觀護幫教協議

謊稱幫辦大學入讀手續,騙取好友13000元

2018年9月,陳某高中輟學後到城區一家公司打工,期間認識同在一起工作的小劉,通過日常交往,兩人成為了朋友。今年6月,陳某因生活花銷太大,拖欠了他人的債務,並不斷被人追債。在不敢向家人坦露實情尋求幫助的情況下,陳某竟然對小劉動起了歪念。

原來,在平日聊天中,小劉曾吐露過自己初中畢業幾年了仍想進校繼續讀書,無奈以他的年齡去讀中專擔心被別人笑話,想進大專院校又無門,還問過陳某有沒有門路搞掂……想到這,陳某來了主意,於是對小劉謊稱可以找人幫他辦理進入大學讀書,但需要先交13000元。小劉信以為真,很快將13000元交到了陳某手上。陳某轉身就將這筆錢用於償還債務以及生活花銷。

不久,幾番催促仍不見陳某幫辦理去大學讀書的手續,小劉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由其家屬代其退賠了13000元,並取得了小劉的諒解。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通過走訪瞭解到:陳某平時一直表現良好,只是其父母長期外出務工,無暇顧及照料陳某,未能認真履行好監護職責,導致陳某誤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等情節,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認為,陳某的本性不壞,只是缺失家庭教育、缺乏家庭溝通,一時糊塗誤入歧途。陳某的行為雖然已經構成了犯罪,但因為陳某是初犯,且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等情節,依法對陳某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陳某的幫教,檢察官積極聯繫了未成年人觀護教育基地玉林市某職業技術學校,安排陳某到該校入學就讀,並與學校、陳某簽訂了三方觀護幫教協議,在考察期內由學校對陳某進行觀護幫教,實時跟蹤瞭解陳某在校的表現情況。如果陳某在六個月的考察期內未違反相關規定,表現良好,北流市人民檢察院將對陳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據瞭解,近年來,北流市人民檢察院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多措並舉促進“一號檢察建議”落地落實,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截至2019年10月,該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審查批捕案件共65件129人、審查起訴案件共55件123人,開展社會調查5人,封存犯罪記錄10人,幫教25人,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10人,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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