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留下遺囑,財產留給母親,子女和爺爺沒有異議,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憑藉遺囑辦理財產繼承?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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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憑藉遺囑辦理財產繼承的。

從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的“繼承方式”上: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繼承方式的優先級上,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

但是這裡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注意,分別展開介紹一下:

遺囑有效性

以上結論是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因為我國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有5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具體哪種形式遺囑,判定有效性的標準和適用條件不同。這裡結合題主的家庭情況,僅就關鍵點進行說明:

1.所有形式遺囑,合法有效的必要前提

(1)父親訂立遺囑時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簡單說就是在訂立遺囑期間,處於頭腦清醒、思維正常的狀態。而且,是父親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是被脅迫、誘導的。

(2)父親遺囑中處置的財產,是完全屬於父親的個人合法財產。

2.不同遺囑形式,合法有效的關鍵評判因素

(1)公證遺囑。

最重要的是有公證處的章。至於內容格式,按照公證處標準。如果無效,公證處是要背責任的。

(2)自書遺囑。

  • 從頭到尾,必須完全自己書寫,沒有任何其他人筆跡。

  • 落款簽名,寫明具體年月日,最好捺印。

  • 內容上,人、財信息必須精準,不能產生歧義。例如,”把我的房子給我妻子“。從嚴謹性角度是不行的,”我“是誰?”房子“是哪個?”妻子“是誰?都要寫清楚(包括證件號)。


(3)代書遺囑。

  • 核心是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全程見證,一人代書,其他人見證。

  • 全程錄音錄像。

  • 遺囑正文只能有代書人一個人的筆跡。

  • 遺囑文末由訂立人、代書人、見證人均分別簽好名字、日期,最好捺印。

  • 內容要求同“自書遺囑”。

(4)錄音遺囑。

  • 全程錄音錄像。

  • 口述內容表述精準,同“自書遺囑”。

  • 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也要錄入到錄像中。

(5)口頭遺囑。

  • 僅適用於危急時刻,例如父親臨終前。危急解除,遺囑失效。

  • 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

遺囑繼承的方式

題主提到,其他繼承人都沒有爭議,均同意全部給到母親。這一點非常好,特別好的家庭!很多家庭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上都是“一團糟”。

您家這種情況代表著無爭議,基本途徑是走繼承權公證的方式。但是根據不同遺囑形式,會有不同的繼承途徑:

1.公證遺囑

如果父親生前訂立的是公證遺囑,可實行的繼承途徑包括兩條:

途徑(一):直接繼承過戶。

拿著公證遺囑,直接去財產所在地的管理部門(例如,不動產登記中心、存款銀行等)辦理繼承過戶。

這種方式是最省錢的,但是並非所有地區都可以這樣處理。雖然我國已經取消了繼承強制公證,但是,歷史沿襲下來的辦理方式,多數過戶管理機構都習慣於根據繼承權公證書辦理繼承,而不是依據公證遺囑。

因此,建議抱著“試試”的態度,不一定能辦理成功。

途徑(二):辦理繼承權公證。

去當地公證處,憑藉公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再拿著這個公證書去相應的財產管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

具體辦理要求,在公證處有明確的規定。費用上,大概按照遺產的1%估算,公證處也有收費明細的公示。

這種情況仍是目前比較通行的辦理方式。

2.其他形式遺囑

如果父親生前訂立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就只有以上所說的途徑(二)。財產管理機構是不負責、也沒有專業能力判斷遺囑的真實有效性的,只能走繼承權公證。



一紙家書


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來看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從這條我們可以看出,繼承的順序首先是撫養協議,本題估計沒有撫養協議,其次就是遺囑,本題有遺囑,沒有留遺囑的才輪到法定繼承,所以本題提到的按照遺囑辦理繼承手續是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既然有遺囑,那就按照遺囑辦理,其實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無論子女爺爺是否有異議都不能推翻遺囑的有效性的。父親身前留下遺囑對本人的合法有效的財產做分配,是父親的權利,無論留給誰,其他人只能接受。不要說留給母親,就算是遺產留給外人(比如慈善機構)。

遺囑有很多種,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是有效的,當然效力最強的是公證過的遺囑,公證過的遺囑只能用後一份公證的遺囑推翻前一份,其他方式的遺囑不能推翻公證過的遺囑有效力。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囑是哪種形式。

首先看房子所在區縣級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要求,有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要求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書,有的交登中心允許直接辦理繼承手續。


無論哪一種,接下來最重要的是核實遺囑的真實性,以及遺囑是否是最後一份有效的遺囑,因為有多份遺囑以後一份為準。

調查清楚,得到確認後,就可以辦理繼承手續了。

既然父親留下了遺囑,子女和爺爺沒有異議,事情還是比較簡單的。

如果遺囑的有效性等無法確認,也可以讓子女爺爺(如果還有奶奶,奶奶也要出現)申明放棄繼承,那麼也可以讓母親一個人辦理繼承手續,這個其實是走法定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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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房產


你好,這個是需要具體分析的。如果是存款之類的,在其他繼承人都沒有異議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來分配執行。但是,如果是房產等則需要去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才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應的過戶登記。或者去法院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拿著法院生效文書去辦理不動產登記。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上海律師周紅山


您好,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這樣的情況也不可以直接以遺囑辦理財產繼承的。必須所有的繼承人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以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常進海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的,需要全體法定繼承人都到場,房產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後可以辦理!


上海蔡紹輝律師


結合題中的情節描述,可以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就不能只歸母親所有。


法治觀點


遺書有兩個以上公證人,公證人是和財產無任何關係的人才行。光是父親一人寫遺書不受法律保護,贈送無效。


用戶幽谷冰城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辦理。


佛徒木


如果是房產,可以直接辦理,其他簽署放棄繼承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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