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發現原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我該如何追繳?

一把一結685


確實有一些勞動者非常粗心,總認為繳社保、辦退休都是單位或者國家的責任,自己一點兒也不關心。因此,也會有一些個人到退休後才發現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或者少繳納了一段時間的社保。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

第一,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兩年內沒有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不過有關規定的期限,普通違法行為從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有關行為是連續或者持續狀態的,自終止之日起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行為,中止時間在兩年以內,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如果超出了兩年,那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就會不予受理了。


第二,向社保經辦機構維權。人社部2017年對人大代表的5063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直接影響了社保基金的支撐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影響了社會穩定。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強化徵繳清欠工作,經辦機構在接到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兩年追溯期的投訴以後,一般也應按程序進行受理。

實際上《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沒有對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設置追溯期或者維權有效期。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沒有兩年有效期的規定。這樣也就強化了社保徵繳機構的責任。不過也不要高興的太早,畢竟時間過去太久,有關檔案材料或者證明材料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也是無法補繳的。

第三,用人單位主動補繳。這就是看人緣了。一般來講,人在社會上混的是社會關係。如果在用來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大家關係確實不錯,確實因為用人單位疏漏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沒繳社保。在用人單位提供各種證據材料的情況下,一般也可以將社保補繳上。

不過,社會保險的補繳都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不是行政部門責令企業繳納,個人在社會保險費的負擔上可能會吃虧,有的人甚至連企業的部分和滯納金都承擔了。

社會保險補繳上以後可以重新計算養老金待遇嗎?

這種情況,一般叫做退休工齡重新認定。只要退休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職工檔案以及退休審批表,填寫當地的退休人員連續工齡重新認定表即可。這種方式有助於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如果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無法補繳社保,造成勞動者退休待遇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不過,相對而言要想維權還是比較麻煩的。勞動者應當關心自己的切身權益,建議還是不要這麼粗心大意,等到退休以後才選擇維權。


暖心人社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根據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申報繳納基數的。職工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按照職工的平均工資申報繳納基數,低於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按當地社保部門核定的最低基數繳納。

另外,企業每年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工作都非常透明,有的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需要在公示欄上公佈的。如果你不知道每年你繳納養老保險金是多少基數,這說明你們勞資部門的工作不是太透明。

再說了,你辦理退休手續的事時候,單位的勞資部門,應該通知你本人在交費手冊上簽字,得到你的認可後,才能為你申報退休手續。

企業沒有按規定給你繳納養老保險金。那是你們單位的事情,與勞動部門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其他員工,都和你歷年來繳費的基數一樣,你就是反映了,恐怕也是無濟於事。



天老大11


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在於你,現在只能向勞動部門投訴維權了。

一、社保實施時間

社會保障是提出是在1992年,真正強制實施是在1996年。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質是追求公平,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目標是滿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

1996到現在2019年,已經23年了,在過去的22年裡,你居然沒發現原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

二、你不瞭解自己的工資結構

在未實行銀行代發工資的時候,工人都是領現金的。每到發工資那天,大家都迫不及待地排隊簽字領錢,也有工資條給你,難道你從來不看一眼嗎?你和那些叔叔、阿姨們也不會討論自己的工資嗎?你扣了多少,我扣了多少,他們三言兩語就議論開了,除非你從不和大家討論。

現在都是銀行代發工資,工資單也是電子版,比過去更詳細,別的單位怎樣,我不清楚,但是我要求我們的財務人員寫得清清楚楚,員工一看,每一項扣什麼費,多少錢,扣費原因,上面寫得明明白白。財務人員也輕鬆了,不用和員工對賬。

社保每年的扣費是不同的,是按照當地上年的平均工資來核算的。這也就是說,每年的扣多少錢是不同的,工資有變化,你也不看看數字對不對?你對自己的事情一點都不上心。

三、糊里糊塗辦退休

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終於熬到退休了,懷著激動萬分的心情辦了退休手續,就是忘了確認退休金,以為簽了字就萬事大吉了。有退休金領了,這是喜事,但是,領退休金的時候,發現了自己的金額少得可憐,與其他職工相比相差不是一點點,這才想起要去找原因。

這個時候再去找人處理這件事不是不行,而是很麻煩,當時單位的辦理人員可能也已經退休了,要重新舉證需要花很大的功夫。但是,不管怎樣,都要爭取到,那是你應該得。

四、特別提醒

1、社保每年要年檢的,你要在規定的時間攜帶證件辦理,不年檢沒錢發。

2、關於社保發放的問題,他們有可能要求職工提供不同銀行賬戶,你要留意公告。

3、留意你們單位退休辦的通知。

……

關於退休金髮放,要時刻留意單位和當地社保局的通知,與工友保持緊密聯繫,不要錯過任何信息,否則會影響退休金的發放。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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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魚愛吃小橙子


對於已經退休的同志,但後來發現原單位即沒有按照社保的繳費標準而給予繳費,怎麼樣才能追回?

暫於對你的問題是這樣的,要問的是,你退休在什麼時候?還有對於你的退休手續是否本人到場了沒有?再有對於你單位每年的繳費手冊是否有你簽字認可?綜合以上三點,對你是怎麼樣完成的。至於對於你己經辦理了退休手續?哪麼發現了原單位即沒有按照社保的要求去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而對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可能不太可能?為什麼說,不太可能的呢?因為企業員工受單位的代繳社保即都會在當年的年底給予公佈,或者說是每個員工都得簽字認可。再有即是,如果出現了差位,當時可以找本企業勞資科從新核實為準,但是不至於等到退休後才能發現?

哪麼究竟會不會出現所謂的少繳現象?原則上是不可以少繳的,但是一個企業裡可能會出現員工所繳的社會保險與領導層所繳的比例不一樣,而這種現象尤其是發生在私營企業普較普遍,因為私營企業的老闆有著自私權利,對企業員工是繳的社會最低標準,而對自己確又是一個標準,當然哪,對於企業員工也僅能看看而己,必儘自己是打工的。

所以對於你有這樣想法,是否有一定的證據?還是評想想而己,還是有內部人士向你轉告了的,利用你而提出疑問?如果是受人利用,我個人觀點,最好,不要近意聽信不屬之詞,可以問問企業同一類的退休員工,他們是否認可你的質疑。問題是要相信社保中心尤其是對企業員工的繳費所執行的統一標準。當然哪,話也不能說絕對啦?如果有確切證據?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可以受到法律的援助!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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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東鑠語


沒按規定繳納社保並不是沒繳納社保,只是社保基數定低了,這個基數不是你定的,而是公司定的,無法維權,莫想多,會睡不著。


用戶5531295513206


社保局有個社保稽查科專門負責社保各類問題


情迷東梢門


直接向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法申報個人工資性收入、低繳費基數繳費,造成養老金待遇低發的問題。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可以通過向勞動部門申述、仲裁得到補償,但養老金是不會再上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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