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後去世了,繼母沒有子女,該怎麼辦?

用戶5676550568


人總是不合心意,總是有點兒矯情,如果你繼母有子女,你也發愁,怕她跟你奪財產來,你繼母沒有兒女?,你又怕管他也發愁,現在你繼母有沒有退休費?他身體好,也可能還幫你們幹活呢,如果她身體不好,你伺候不了她,可以給她送敬老院,你父親留下的錢財,就用在她身上,敬老院花不少錢呢, 她可是第一繼承人,


淑敏1955


父親58歲再婚,繼母在一起19年,這個年齡再婚基本也就是相互照顧了,即便你父親留下的有錢,我也是建議你好好孝順繼母。

我父親再婚時我已經二十多歲了,繼母和父親的感情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順利,繼母有孩子,也沒有撫養過我,結婚生子,任何事基本沒出過一毛錢,我從不埋怨她,我覺得只要父親身邊有個人陪伴比什麼都強,我們不可能時常守在父親身邊,半路夫妻勝過滿堂兒女。這種生活兒女再孝順也無法給予。

我繼母六十多了,父親常說即使他有天先於繼母離開,也要我們一定要孝順她,其實就算父親不說,我們一會好好對她,畢竟父親的餘生一直有她陪著,我們萬分感激。

中途繼母生過病動過兩次手術,我們每次拿的錢比她自己的孩子拿得多,每次節日生日都會有所表示,其實她自己的孩子比我們姊妹幾個都有錢,我父親說,我們可以對他不好,但必須對繼母好,不能讓繼母寒心。

為人子女,孝順父母是理所當然,繼母也是母親,她可能沒有自己媽媽做的那麼好,但不能以這樣的身份要求她,繼母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當的,也是深一腳淺一腳走過來的,不是隻有汗水也有許多淚水和委屈。

不管怎麼樣,如果是我,我會好好孝順繼母的,讓她的晚年生活不會因為選擇父親而過的淒涼。盡我所能吧!


陌上人世無雙


我一老鄉,抗日戰爭時由保姆帶幾姊妹躲避戰火從上海逃難到了我們那偏僻小鎮,保姆也不知主人到哪去了,就用主人留下的錢在小鎮上暫住了下來,後來保姆在當地嫁人了,生下了自己的一女兒,抗戰勝利後主人找來了,要把幾姊妹接回上海,結果最小的男孩(15歲左右)沒有回上海,後來這男孩出息了,一直把保姆當母親供養,在上海的姊妹們也一起幫助,連帶保姆的女兒、女媳都得到了很大的幫助,直到保姆離世。


用戶6791282672516


我的繼母也再,我媽媽2006年過世的,2007年我父親和繼母。結婚,繼母沒有親生兒女,64歲和父親一起過,父親健在時,他兩很幸福,我們都成家,一年回去兩三次,父親2015年肺癌晚期發現半年就過世了,後媽在父親最後一個月我才對她說父親時間不多了,因為我們都接受不了現實和滿著父親,一直住院,直到最後身體已經衰竭,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至今都難忘,父親過世後,後媽一直在我弟弟家住,因為我們都有孩子,應該給孩子們做個榜樣,錢才身外之物,有舍才有得善待身邊的人才會,善終,心態擺正,好人自有好報


用戶白玉冰


首先,你繼母結婚時,你們應該已經成年,你繼母對你們沒有盡扶養責任。你也不需要對你繼母沒有贍養責任。

第二,你父親與繼母結婚19年,你們承認這種婚姻關係,你父親的婚後財產應該視為共同財產。而且他對你父親的財產應該享有繼承權。

第三,你們對贍養問題猶豫不決,猜測你繼母沒有退休金或者退休金很低,。不足以維持生活。而且在與你父親婚姻期間,也是真心實意,沒有私下留錢。

鑑於以上,提出以下建議:

中國人歷來有尊老愛幼的傳統,她作為繼母票,在陪伴你父親19年,讓你父親安度晚年,也省了你們子女很多事,所以,能給她養老送終,也是一種美德。自古以來,很多終身在一家的傭人,主家也是為她養老送終。何況繼母呢?

如果做不到這些或條件不允許。首先,把她贏得的財產與遺產給老人家,再幫助老人申請一份低收入補助,讓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彈詞社


如題,你父親58才娶你繼母,當時的你也應該是早已成年了,所以,你繼母自然就沒有對你實施撫養,你也對她也自然沒有贍養的義務,

現你父親已過世,你繼母又無親生子女,所以,你繼母的去向就擺在了眼前,就其社會實踐中觀察得知,你繼母的去向大致有三:

1,如你有條件,並願意收留贍養你的繼母,當然更好,

2,你繼母是否還有近親屬願意收養她,

3,如上面兩種情況都不行,那就只能將其交由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安置,

不管最終選擇了上面那種方案,你都應積極配合安置好老人的生活,並妥善處理安排好老人的財物,她雖然對你無生養之恩,但十九年朝夕相處,也應該是有感情的,老人如遇經濟困難,你幫助一下也是情分中的事,有空多去看望一下,以解老人的孤獨之情,

我是南橋布衣,我在這裡等你,如喜歡我的觀點,請關注,點贊,謝謝!



南橋布衣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有些難受,養老問題確實太多問題了。

一,先問問老人的意見吧,雖然沒有子女,但還是有自己的主見的。儘量尊重你的繼母。也許她因為沒有子女,早就安排好了自己的養老問題了呢。比如我們這裡的許多再婚家庭,都是在結婚時就提出了條件。比如,男方為女方買養老保險,男方為女方養老,也有的是寫下遺囑,保障女方在男方去世後擁有自己的權利。

二,如果繼母沒有收入,又身體健康,且願意與你們住在一起,就與繼母住一起,二十年左右的陪伴,使你父親免於寂寞,也使你們少了後顧之憂,這些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讓她繼續體驗人間的天倫之樂。

三,如果繼母身體病弱,就把她送到敬老院,就是親生子女也會有這樣選擇。畢竟照顧病人費時費力太多。但也要妥善安排好她的入住費用,如果是花費高出她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適當的給予幫助。平時最好也抽出時間多探望一些。讓人性之美綻放出美麗之花。


萍風竹雨123


你們在徵求別人的意見,肯定就沒有打算把繼母接到自己家中照料。

當然也不能責怪你們,繼母沒有撫養你們,沒有幫你們帶小孩,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你們沒有贍養繼母的義務。

70歲左右應該還有生活自理能力,你們就讓她住在原來的家裡,然後找政府有關部門,給她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一切安置妥當了,你們也要經常去看一看,有什麼實際生活問題要幫助解決。如果繼母經濟上不夠用,也要給予一定的資助。

這些事情雖然沒有人去催促你們,但繼母跟父親生活了十幾年,也給你們減輕了負擔。我們不往大處去說,就說逢年過節回到父親的家中,有繼母料理家務,家裡肯定井井有條,才有個家的樣子。


如果繼母哪一天走不動了,生活不能自理,你們要找政府有關部門,把她送到福利院。有關費用是政府負擔的。這一切都要你們去申請、去辦理。

即使到了福利院,你們也要經常去看看。讓別人覺得繼母不是孤單一人,也是有親人的,繼母的心中也滿足、也舒坦。

人生一輩子,第一是不能逃避責任,第二是要講良心。繼母也是娘,與父親走過一段路,給了父親關心,給了父親照料。現在父親不在了,也要代替父親感恩於繼母。把繼母的一切安排好,於情於理都是我們應該要做好的事情。


張望鹽井


問題提出的很冷血。每每看到再婚家庭的關係,都會讓人唏噓不已。難道這個陪伴並照顧你父親十九年的女人就這麼不值得你去尊重?

十九年的陪伴,作為子女,你們是不是省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你的父親是不是多了很多的欣慰少了許多的孤單?這個女人沒有孩子,你們是不是也省卻了許多財產被分割的煩惱?這些都不足以讓你關愛她,心疼她嗎?一個風燭殘年的七十歲的老人,你父親的遺孀,你想把她送到哪裡?

敬老院嗎?當然可以,那是現在很多人最後的去處,也是未來更多人最後的去處。只要她願意,只要那裡的條件還算可以,因為你的一句"送往哪裡"已經夠寒心的了。

她是你父親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你要用你父親的遺產給她挑一個好一點敬老院。讓她的晚年過得舒適些,也讓你的父親心安。


缺席的審判長


你的父親去世以後,那個陪伴了你父親20年的繼母。該怎麼樣養老,只是一件難事,因為繼母不像別的老太太,她沒有兒女,只是跟著父親過日子。所以說當父親去世以後,這個老人也自己70多歲了,不管怎樣,她畢竟和父親相互白頭偕老走了這麼多年。為了天堂的父親放心,作為兒女的也得善待這個老人,所以我說看看老人能不能獨立生活,70歲的老人現在有的身體也是完全可以自己生活的。如果是這樣就讓她自己仍然住在老房子裡,如果生活中有個什麼大事小情的召喚一聲一樣作為兒女得去盡孝。因為這種親情已經形成了,所以說這麼些年朝夕相處,也不能說不管老人就不管老人呀。


如果老人身體不好,也照顧不了自己的話,我想作為繼母的唯一親人當然也得管這個老人。如果繼母有養老金的話,可以給繼母僱一個保姆,如果繼母想到養老院去養老的話,還可以給她送到養老院去。反正作為兒女的不能忘了繼母對自己父親和對自己的那份恩情,因此我說怎麼也得管老人的事,如果人家有兒女咱就不操這個心了,所以說怎麼也得陪伴老人到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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