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訊,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前天對朱陽東等6人惡勢力團伙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判決,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朱陽東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12萬元至6萬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7月間,被告人朱陽東團伙為謀取不法利益,利用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將房屋承租後打隔斷違法群租,後以群租房整治、房東收房、客戶違約等為名,假冒房東、居委會、街道等名義張貼虛假告示,並使用給房屋斷水斷電、拆除房屋內隔斷、更換門鎖、堵鎖眼、言語威脅等方式,多次在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逼迫租戶提前搬離,拒不退還或拒不全額退還50餘名被害人未到期的租金、押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朱陽東等人行為觸犯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陽東等6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分工明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對象數量多,嚴重擾亂了房屋租賃市場經濟秩序和租戶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團伙。
據此,豐臺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等,一審判處朱陽東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同案被告人趙乃春等5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至6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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