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江西一名縣委原書記被逮捕

記者獲悉,江西省銅鼓縣委原書記羅光榮(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光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5月20日消息,銅鼓縣委書記羅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羅光榮被“雙開”通報,羅光榮包庇、縱容涉黑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經查,羅光榮違反政治紀律,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包庇、縱容涉黑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打探巡視工作內容;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光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紀法觀念淡薄,“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甘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光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羅光榮簡歷

羅光榮,男,漢族,1971年10月生,江西高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任高安市上湖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高安市黃沙崗鎮黨委副書記;

2000年1月至2004年1月,任宜春市旅遊局副局長;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任宜春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任銅鼓縣委副書記;

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任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3月,任銅鼓縣委書記。

2019年8月,被免去中共銅鼓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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