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公安副局長栽在27人手裡

2019年11月11日,廣西興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博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興涉嫌受賄罪一案。

这个公安副局长栽在27人手里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陳國興在擔任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查處涉賭場所、打擊非法採砂、處理糾紛、維護施工、審批監管爆炸物品及煙花爆竹等方面,為朱某、陳某等27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27人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5.96萬元。

这个公安副局长栽在27人手里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國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國興的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國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陳國興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栽了!這個副局長受賄180多萬,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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