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402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王敏,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王敏

性別女

年齡39

身份證號3425221980*****4221

住址安徽省郎溪縣姚村鄉青山村岱山27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人郭孝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二、被告人丁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三、被告人王敏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四、被告人張菲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所處罰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五、查扣的毒品,由查扣機關予以沒收。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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