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精簡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
今天一起來看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提交的證明材料精簡後有哪些——
五類人員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4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政策申辦對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複印件;
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國辦發24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
初高中畢業證書複印件;
代為申請協議。
申請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生活費補貼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不再提供,調整為部門協查。
企業申請職工崗位技能培訓、技師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
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應將以下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培訓計劃;
培訓人員花名冊;
勞動合同複印件。
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退役軍人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類證明覆印件
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
培訓內容和教材
授課教師信息
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培訓機構實現參培人員培訓期間每日人臉識別或指紋識別打卡並提供打卡記錄的,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申請上述培訓補貼時
原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再提供,調整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憑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申領補貼的仍需提供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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