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飛宇受賄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賓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韋飛宇受賄一案,日前,經賓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韋飛宇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法院認為:2017年1月中旬的一天,韋飛宇接受白福啟的請託,利用擔任賓陽縣公安局新橋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便利,為大林村委陸村涉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陸恆天、陸祖天、陸遙等人協調內蒙古警方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並分兩次收受陸援祥通過白福啟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萬元。韋飛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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