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陝西省咸陽市紀委原書記權王軍被公訴!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權王軍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非法狩獵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

副廳級!陝西省咸陽市紀委原書記權王軍被公訴!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陝西省咸陽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權王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權王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權王軍利用擔任陝西省省委巡視組副組長、楊淩示範區紀工委書記、咸陽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權王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差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權王軍濫用職權,擅自處理違紀資金,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權王軍夥同他人持槍多次非法狩獵,情節嚴重;被告人權王軍非法持有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和非軍用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咸陽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權王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權王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治品行惡劣,以極端方式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參加民主生活會,不組織理論中心組學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填寫個人檔案資料,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對他人打擊報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黑涉惡人員提供保護;違反工作紀律,洩露審查調查案情,違規處置案件線索;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權王軍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背棄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演化為個人攫取私利、滿足私慾、打擊報復他人的工具,嚴重玷汙了紀檢監察干部形象,損害了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影響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權王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權王軍簡歷

副廳級!陝西省咸陽市紀委原書記權王軍被公訴!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權王軍,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陝西澄城人,大學學歷,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陝西女子監獄教育科任幹事、科員;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曆任陝西省紀委《黨風與廉政》雜誌社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副主編、正處級副主編;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陝西省紀委執法監察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陝西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巡視專員;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楊淩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2015年8月任咸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7年12月當選為咸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陝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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