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4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被通報

紹興市紀委監委消息,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切實增強全體黨員幹部法紀觀念和守法意識,強化警示教育,紹興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紹興黃酒小鎮(東浦)開發建設管委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陳敏波醉駕問題。

2018年6月28日,陳敏波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4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9月21日,陳敏波被越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9年1月,陳敏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橋區公安分局福全派出所民警朱鑫酒駕問題。

2018年7月6日,朱鑫酒後駕駛年檢已超期的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6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12月14日,朱鑫被公安機關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7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6月,朱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嵊州市仙岩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黃苗華酒駕問題。

2014年9月13日,黃苗華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0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9月16日,黃苗華被公安機關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6月24日,黃苗華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7月12日,黃苗華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9月,黃苗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新昌縣羽林街道大明市村原黨總支部委員俞奕斌酒駕問題。

2019年1月16日,俞奕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3月5日,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9月,俞奕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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