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廣州這些區域將禁止經營餐飲業

廣州將更好地規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廣州市計劃在市區主要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禁止經營餐飲業,今日起,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此公開徵求意見。據悉,廣州市將禁止在

珠江前航道洲頭咀至獵德大橋及珠江後航道洲頭咀至番禺大橋段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違法者將被責令停止經營,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擬計劃實施的《關於在市區主要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禁止經營餐飲業的通告》,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頭咀至獵德大橋及珠江後航道洲頭咀至番禺大橋段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所列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為:有堤防的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同時,禁止在二沙湧、東濠湧、獵德湧、荔灣湧、花地河、石井河、大沙河涌、沙河涌、棠下湧、車陂湧、馬湧、黃埔湧、康樂湧、新河浦湧、赤崗湧、市橋水道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所列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為:藍線劃定的範圍。未劃定藍線的河涌,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背水坡腳以外六米之間的全部區域;無堤防的河涌,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市民對上述有關通告規定表示歡迎,認為有利於保護珠江水域和河涌水域。有餐飲業人士表示,該有關通告,將清退珠江沿岸和河涌沿岸餐飲業,特別是沿江設立的酒吧、快餐以及便利店。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走訪看到,目前上述禁止經營餐飲的水域,存在有酒吧,有酒吧更是佔據碼頭而建,緊挨珠江水面。

據悉,違反上述通告,在市區主要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的,根據《廣州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經營,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通告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期限截止至11月22日。電子郵箱:zhoutao2@gz.gov.cn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全傑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彭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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