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景泰县寺滩乡人民调解团作为全市首批乡镇人民调解团试点单位,认真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以化解纠纷、维护和谐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三个创新”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2018年荣获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寺滩乡人民调解团实行“乡调解员责任到村、村级调解员责任到组、组调解员责任到户”的调解格局,确保快速、有序启动“乡、村、组”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吸纳政法部门退休人员、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毕业生、志愿者以及“五老”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工作行列,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团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借助“寺滩乡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对各村咨询矛盾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做到及时解答,并形成长效机制。调解团不定期与各村调委会主任沟通衔接,对存在的棘手矛盾纠纷及时上交人民调解团,由人民调解团着手调解处理,基本形成了街接紧密、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寺滩司法所所长 李启明:我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主动担当,积极工作,一头扎进矛盾纠纷中,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纠纷现场,了解纠纷发生原因,对能够及时处理的矛盾纠纷现场主持调解,减少矛盾存量。对涉及人数较多的复杂纠纷向党委政府汇报,分类分情况有步骤地进行调解。经过一年多努力,寺滩范围内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劳动纠纷困扰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改观。


乡人民调解团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努力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调解人员严格做到不准徇私舞弊,不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准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准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准借调解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寺滩乡乡长、乡调委会副主任 张重庆:我乡在巩固人民调解团工作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通过建立“一条通道、三个创新、六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9年以来,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了县级层面“零上访”。

景泰县寺滩乡:以人民调解团开启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寺滩乡人民调解团在调解矛盾纠纷方面深挖源头,化“守株待免”式的被动调解为“狩猎式”的主动出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或“初始”阶段。(融媒记者:杨家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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