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景泰縣寺灘鄉人民調解團作為全市首批鄉鎮人民調解團試點單位,認真汲取“楓橋經驗”的精髓,以化解糾紛、維護和諧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三個創新”工作為基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2018年榮獲司法部“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寺灘鄉人民調解團實行“鄉調解員責任到村、村級調解員責任到組、組調解員責任到戶”的調解格局,確保快速、有序啟動“鄉、村、組”三級聯動調解網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注重吸納政法部門退休人員、律師、專業技術人員、大學畢業生、志願者以及“五老”人員加入人民調解工作行列,不斷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提高人民調解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在工作機制上創新,藉助“寺灘鄉公共法律服務微信平臺”,對各村諮詢矛盾糾紛方面的法律問題做到及時解答,並形成長效機制。調解團不定期與各村調委會主任溝通銜接,對存在的棘手矛盾糾紛及時上交人民調解團,由人民調解團著手調解處理,基本形成了街接緊密、良性互動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寺灘司法所所長 李啟明:我按照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主動擔當,積極工作,一頭扎進矛盾糾紛中,深入田間地頭查看糾紛現場,瞭解糾紛發生原因,對能夠及時處理的矛盾糾紛現場主持調解,減少矛盾存量。對涉及人數較多的複雜糾紛向黨委政府彙報,分類分情況有步驟地進行調解。經過一年多努力,寺灘範圍內大量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化解,勞動糾紛困擾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改觀。


鄉人民調解團在調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努力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調解人員嚴格做到不準徇私舞弊,不偏袒一方當事人;不準壓制,侮辱,打擊報復當事人;不準洩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準借調解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寺灘鄉鄉長、鄉調委會副主任 張重慶:我鄉在鞏固人民調解團工作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鄉村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通過建立“一條通道、三個創新、六位一體”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19年以來,共排查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00餘起,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實現了縣級層面“零上訪”。

景泰縣寺灘鄉:以人民調解團開啟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

寺灘鄉人民調解團在調解矛盾糾紛方面深挖源頭,化“守株待免”式的被動調解為“狩獵式”的主動出擊,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或“初始”階段。(融媒記者:楊家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