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達茂聯合旗法院宣判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王某川等22人因犯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等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1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對被告人王某川、赫某龍違法所得、賭資894餘萬元,予以追繳和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川、佟某、王文某和赫某龍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各自糾集其他被告人自2010年至2017年間,在當地長期開設賭場,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毆打他人、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王某川、佟某、王文某和赫某龍的組織體系基本穩定,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重要成員基本固定,形成影響較為惡劣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達茂聯合旗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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