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取保候審期間審案 目前已離崗不在法院就職

湖北法官取保候審期間審案 目前已離崗不在法院就職

胡敬中案二審裁定書。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粟裕

11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湖北省漢川市政府新聞辦獲悉,針對11月12日網上曝光的“漢川一法院庭長開警車窩藏疫苗案通緝犯被刑事拘留後繼續回法院審理案件”一事,目前該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有專家認為,涉事法官胡敬中在取保候審階段繼續審案屬於違規行為,相關法院應對這期間案件重新核查。

當事法官犯窩藏罪 被判處緩刑

封面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胡敬中窩藏、包庇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胡敬中為漢川市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長,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窩藏罪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18年8月21日經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二審法院武漢市中級法院認定,胡敬中明知他人是犯罪人員而為其提供車輛和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阻礙了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2019年8月19日,武漢中院維持了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的判決。

封面新聞記者14日從漢川市法院辦公室瞭解到,目前胡敬中已不在法院就職。具體何時離崗,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不瞭解”。

取保候審後繼審案 被質疑“嫌疑人審嫌疑人”

在2016年4月2日被取保候審到2018年10月17日的兩年多里,胡敬中作為法庭合議庭成員,出現在漢川市法院發佈的近百份裁判文書中。

記者注意到,根據2002年施行的《法官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官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應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2019年施行的《法官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官涉嫌違紀違法,已被立案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漢川市人大常委會官網2019年10月30日發佈的第二十三次會議任免名單顯示,經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胡敬中漢川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分水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法學專家:取保期間審理案件系違規 對案件應重新核查

“荒唐之處就在於胡敬中作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去審別的犯罪嫌疑人,這是對於當事人的不負責任。”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法官代表國家司法的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法官在取保候審階段,會影響心理穩定性,這種情況下,還在審理案件顯然是《法官法》當中“不宜繼續履行職責”。

屈振紅進一步解釋,作為律師來說,一旦取保候審所執的律師證會暫緩年檢,確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才能重新持證,而法官的要求應更嚴格。她建議,《法官法》相關規定應進一步明確,一旦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就不應承擔審判工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取保候審期間,以法官身份繼續審理案件屬違規,“不管是胡敬中所供職的法院還是上級法院,應該成立相應的調查工作組,對他審的那些案子要進行重新核查。”

截至記者發稿前,漢川市政府新聞辦回應封面新聞記者稱相關情況仍在調查中。

湖北法官取保候审期间审案 目前已离岗不在法院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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