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值得買嗎?

在現實中,分紅保險還是常常會被認為作為一款“巨坑”險種,那分紅險還值得購買嗎?

對於分紅保險是它的坑太多,還是我們對它的認識不夠?就像一部分人認為重疾險理賠苛刻一樣,是重疾險本身的問題還是與我們購買時的心理預期有偏差?下面就幾個常見對分紅險的“偏見”作一些分析:

1、我們該如何看待分紅利益的不確定的問題?

很多“專業人士”認為,分紅利益的不確定就是它最大的坑。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紅利的不確定≠沒有

一些觀點認為紅利可能為0,低到沒有了,就差到給保險公司錢了,分紅險還什麼用?

根據《保監93號文》的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產品說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平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保險合同上也會有加粗字體寫明:分紅利益是不確定的,某些年度可能為0的提示。

分紅險的紅利來源於三差:死差、利差和費差,是保險公司實際情況與預期之間的差異。

保險公司每年都會將可分配盈餘的70%以上用於分配,剩下的未分配盈餘會逐年累積,用於平滑未來紅利較低的年度,以達到紅利的相對穩定。如果保險公司某個年度的紅利為0,意味著這家公司用於平滑未來紅利的盈餘也分完了,必然已經出現了長時間的經營情況達不到預期,風險管理已經失控,可能已經被銀保監接管了。

只要是正常經營的保險公司,紅利分配為0的零情況發生概率會非常低,除非保險公司因償付能力嚴重不足而被接管,而事實上目前國內上百家保險公司中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只有其中的3家。即便是這幾家公司也是在幾年內就恢復了正常經營,保險利益繼續有效。

第二、分紅的不確定≠隨意分配

有人認為,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每年的可分配盈餘和紅利分配比例,因此被說成是分紅保險的分紅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它想分多少就分多少。保險作為國家金融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真的可以任由保險公司為所欲為,損害公眾利益嗎?

《分紅保險精算規定》:

保險公司為各分紅保險賬戶確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時應當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並符合可支撐性、可持續性原則。

保險公司應在公司互聯網站上信息披露的相關欄目中披露盈餘計算方法,方法一經確立,不得隨意變更。

保險公司分紅賬戶的盈餘分配,應當由外部審計機構予以審計。

由於分紅保險確定盈餘的過程專業且複雜,計算方式在產品設計之初就已經確認併發布,且確立以後不能更改,特別是產品設定的預定死亡率、預定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等都是不能改變的。只要每年的經營數據沒有什麼問題,經內外部審計以後,可分配盈餘就可以確定,不存在都由保險公司說了算的問題。

只是,在具體分配比例的確定上面有一定的靈活性,保險公司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可以選擇多分一點,這樣更吸引投保人,保持產品競爭力;也可以少一點,這是市場行為,但都必須符合監管的要求(70%以上)。因此,說保險公司經營不透明可以隨意分紅是站不住腳的說法,分紅有一定的靈活性被說成是“分紅分多少都由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這種說法是否欠妥呢。

2、分紅利益演示表是忽悠人入坑的漂亮外衣?

很多人覺得,保險營銷員只給客戶介紹利益演示表的高檔分紅,是在誤導客戶,吹噓分紅的高回報,這屬於銷售誤導行為。

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只要營銷員不是告訴客戶高檔分紅是保證可以達到了分紅水平都不能算作是誤導行為。因為保險公司的分紅是根據公司每年的經營情況而定,是不確定的,可能沒有分紅,也可能達到或者超過高檔分紅。不能說強調0分紅就是實事求是,說高檔分紅就是誇大宣傳。

分紅險,值得買嗎?

《保監93號文》規定:

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

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產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平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產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平,下調後的中檔紅利演示水平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平。

事實上,分紅利益演示表最有參考意義的是中檔分紅。分紅保險的利益演示表顯示的是該公司的該款分紅產品過去3年已經達到的中檔紅利水平,否則分紅演示數據是不會出現在客戶手裡的。

3、我每年交那麼多保費,一年的分紅才那麼少,回報太低了?

關於這樣的疑慮,我們需要明白兩點:

第一、保單總保費≠參與分紅的保費

對一份分紅保險來講,總保費並非全都會參與分紅。根據規定,分紅險的附加險是不參與分紅的。而分紅主險本身也並非全部參與分紅。

根據《分紅保險管理辦法》:

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產品與其附加的非分紅保險產品必須分設帳戶,獨立核算。

分紅保險採用固定費用率的,其相應的附加保費收入和佣金、管理費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紅保險帳戶;

採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應的死亡保費收入和風險保額給付等不列入分紅保險帳戶。

第二、分紅利益≠保單利益

很多人會先入為主地認為,分紅險就只看分紅。這其實是在用放大鏡去看分紅保險的不確定利益部分,卻選擇性地忽略分紅險的固定收益部分,保險產品的好壞是否應該綜合保單利益去權衡呢?要知道分紅利益並非保單的全部利益,固定收益和分紅的累積利息被選擇性的視而不見,這對分紅險來講是不公平的。

分紅本身的不確定性,決定了用總保費和紅利去計算收益率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4、分紅險和固定收益的年金險比起來,沒有優勢?

因為我們固有的儲蓄習慣和個人風險偏好的不同,認為保證能拿到的錢才更有說服力,不能接受不確定的東西,不確定=大忽悠。對於保險來講,最大的錯誤就是把不同種類、作用不同的保險作橫向的對比。就像把汽車和飛機作比較一樣,孰優孰劣如何評判?

分紅險的設計初衷是跟客戶共享經營成果,共擔長期利率波動的風險,體現出一定的投資屬性。年金保險強調未來收益的確定性和安全性,沒有利率波動的風險,表現出的是保障屬性。比如養老金,這就需要提起鎖定未來收益,一般都會考慮用年金保險作為自己的養老保障,因為它是可以確定的。而類似教育或者婚嫁金的這類儲備,不強調確定收益的,年金保險和分紅保險都是可以選擇的。

保險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也沒有值不值得的說法。根據具體的需求和合理的期待去選擇合適的險種才是正確的做法。片面以收益來判斷某年金險和分紅險之間的好壞沒有意義,哪種類型更好,全看個人的需求。

分紅型的保險不是坑,而是給客戶多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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