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傳單、搞活動、開講座就騙走數千人五個億,這夥人栽了

非法集資害人不淺,

輕則損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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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投資,高額回報

天上不會掉餡餅!

发传单、搞活动、开讲座就骗走数千人五个亿,这伙人栽了11月13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歌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5億多人民幣,投資者多達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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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2013年9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歌先後以廣西柳州助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助行公司”)、廣西柳州助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助盈公司”)兩家公司的名義,在未經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聘請業務員派發宣傳單、組織開展俱樂部活動、座談會等形式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以1.0%至1.5%的月息為承諾,以債權轉讓、合夥基金的模式共吸收社會不特定915人的資金人民幣514,975,000元,並將所吸收資金用於項目投資、企業資金拆借、個人借款、還本付息及經營費用等。被告人楊某光、廖某鑫予以協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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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16年2月2日,被告人李某歌在桂林登記成立廣西桂林德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慧公司”)。2016年12月開始,被告人譚某強在李某歌的指派下到德慧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負責德慧公司日常全面管理工作。

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歌以德慧公司的名義,在未經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聘請業務員派發宣傳單、組織開展俱樂部活動、座談會等形式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以1.0%至1.5%的月息為承諾,以債權轉讓、合夥基金的模式共吸收社會不特定240人,其中共有人民幣3488萬元未歸還。

上述資金均由投資人匯入李某歌或助盈公司副總經理楊某光等人名下的賬戶,後由李某歌支配,所吸收資金用於項目投資、企業資金拆借、個人借款、還本付息及經營費用等。被告人譚某強擔任德慧公司副總經理後共吸收資金3473萬元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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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某歌、楊某光、廖某鑫、譚某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在未經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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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吳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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