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宣判

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宣判

2019年11月13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

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宣判

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宣判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田忠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田忠宝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有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被告人田忠宝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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