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11月12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诉册亨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胡兴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册亨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庭审前,该院与被诉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阐明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和要义,被诉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此表示认同并感谢检察机关的提醒和支持。

庭审中,胡兴燕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食品安全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事实全面、客观地向法庭出示了证据;被诉行政机关进行了质证、认证,并就册亨县荣顺生猪定点屠宰场产生背景、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科学规划、管理等作出了阐述和表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机关农业农村局应当依照职权,积极履行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肉质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成立,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请,被诉行政机关表示认可法庭判决,不提出上诉。

册亨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该案是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开庭审理及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推“健康中国建设”战略,进一步彰显了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群众追求健康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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