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實施細則》 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

近日,《河南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發佈。

《細則》旨在明確和細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國家應急管理部1號令)有關規定,劃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機構管理事權,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確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能準確、充分、全面履行監管職責。

《細則》自11月8日起施行。

該《細則》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了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可、技術服務、監督管理等條款內容。

新的《細則》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固定資產規模要求明顯提高,其中安全評價機構要求為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資產不少於800萬元,而原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為400萬元。安全檢測檢驗機構要求為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檢測檢驗設施、設備原值不少於800萬元,而此前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中僅要求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不低於150萬元即可申請乙級資質。同時,其他申請條件也相應更加嚴格,如要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一千平方米,專職安全評價師不少於二十五人;一級和二級安全評價師的總數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且中級及以上註冊安全工程師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准入門檻的提升,有利於規範安全中介機構從業行為、提升機構技術保障能力,為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更高質量的安全評價及安全檢測檢驗服務。

《細則》同時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信用評價做了明確規定,要求截至申請之日三年內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同時,法定代表人要出具知悉並承擔安全生產評價和檢測檢驗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利和風險的承諾書。對失信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和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這在過去的規定中是沒有的。

《細則》根據國家和河南省“放管服”要求,細化資質認可辦理程序,壓縮了辦理時限。將《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認可程序,細化為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送達5個環節,將辦理時限由1號令確定的25個工作日壓縮為12個工作日。其中,受理環節2個工作日,審查環節8個工作日,決定環節2個工作日。

在監督管理方面,《細則》明確規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全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工作,對全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國務院有關“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設區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將在本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重點對機構的資質保持、舉報投訴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服務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告知、開展現場技術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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