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實施宵禁?港府:全屬謠言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14日晚發佈了一篇公報,其內容言簡意賅:有謠言指香港將在週末實施宵禁,政府表明並無此事,有關說法全屬謠言。


週末實施宵禁?港府:全屬謠言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截圖。

港府為何連夜作出這樣的闢謠?據港媒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連夜召集多名司局官員到禮賓府開會。其後,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猜測性報道,如港府或考慮“再次動用‘緊急法’”“取消原定於本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等,甚至有媒體推測港府或將宣佈實施宵禁令。

週末實施宵禁?港府:全屬謠言

14日上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昨晚只是普通會議,沒有特別意義,“因為大家忙碌,需要在晚間會面,希望能找到出路緩解香港當前的形勢。”

不過,坊間仍有人刻意散播相關不實報道。於是港府14日晚發佈了上述公報,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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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宵禁令?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31條規定:“行政長官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命令(以下提述為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或指示宵禁令所指明的任何類別人士中的每位人士……須在宵禁令所指明的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違者可處第2級罰款(現為5000元)及最高監禁兩年。行政長官頌布命令時,如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緊接行政長官作出該令時生效,行政長官亦可借命令更改或撤銷宵禁令。

條例指定的公職人員如警察、輔警、消防處、懲教署、海關、解放軍、入境處、政府飛行服務隊、持有效通行證的中國國防部人員等,如屬執行職務,可獲豁免。其他如醫療輔助隊、民眾安全服務隊成員如持有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亦可豁免。警務處處長亦有權向任何人發出相關許可證。


監製: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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